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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提高城鄉低保標準

2016-09-19 08:52 來源: 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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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提高城鄉低保標準
調整後標準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較上年增加40元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較上年增加70元

9月18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經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通知,從2016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鄉低保對象保障標準。

根據通知,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較上年增加40元,增長9.52%;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較上年增加70元,增長30.43%。

同時,調整提高城鄉低保分類重點救助標準:殘疾人員每人每月40元;一二級重殘人員、患有重大疾病人員、70歲以上老人、學齡前兒童、在校學生等五類人員(此五類人員若有交叉,不重復計算),每人每月60元。

此外,在救助管理機構內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生活費標準,比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通知要求,城鄉低保標準為執行標準,各區縣(自治縣)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調整後的標準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

針對記者提出的為什麼有些低保對象實際享受的低保金要比低保標準低的問題,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解釋,因為最低生活標準金額是按照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的,也就是説,低保標準不等於低保金。

另外,對已享受低保的家庭,民政部門還將根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身體狀況、就業能力和收入狀況,分為A、B、C三類,實行分類動態管理。對A類低保家庭每年復核一次;對B類低保家庭每半年復核一次;對C類低保家庭每季度復核一次,民政部門根據復核情況,作出調增、調減或停發低保金的決定。(記者 陳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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