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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孵化企業提供服務免徵增值稅

2016-09-21 07:38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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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大學科技園稅收政策明確
向孵化企業提供服務免徵增值稅

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通知,加大國家大學科技園有關稅收政策優惠力度。

通知顯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産、土地,免徵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在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根據通知,享受規定的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營業稅、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科技園,應當符合一定的條件,其中包括科技園符合國家大學科技園條件;科技園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佔科技園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的60%以上,孵化企業數量佔科技園內企業總數量的75%以上。

對於“孵化企業”,通知也明確,條件包括企業註冊地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在科技園的工作場地內;企業在科技園內孵化的時間不超過48個月;單一在孵企業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從事航空航天、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單一在孵企業,不超過3000平方米等。(記者 崔文苑)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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