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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華鎣“7·5”煤礦事故瞞報19小時 6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6-09-21 11:3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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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成都9月21日電(記者 楊迪、李華梁)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牽頭組織的事故調查組,近期對今年7月5日發生的四川省華鎣市錦春煤業有限責任公司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進行了調查,認定這起造成5人死亡的事故在個別監管人員的參與下,瞞報約19個小時,是一起生産安全責任事故。據此,調查組建議對事故單位4名人員、政府監管單位2名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7月5日23時16分,錦春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809萬元。經測算,此次突出煤量約255噸,瓦斯量13850立方米。

事故調查組查明:在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後,錦春煤礦管理人員發現有5人被困井下,及時組織人員入井施救。但是,煤礦未按規定程序及時將事故上報,並試圖瞞報。

據調查,7月6日3時許,錦春煤礦控股方重慶天王星投資集團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王代華和錦春煤礦總經理唐仕明,找到華鎣市煤管局總工程師蔡成猛,告知錦春煤礦發生事故有5人被困的情況,蔡成猛提出不要上報。

7月6日7時20分,華鎣市煤管局局長李代紅電話安排副局長蘭明到錦春煤礦核查該礦+650m回風瓦斯三級報警原因,在蘭明抵達煤礦後,唐仕明單獨向他説了事故情況和蔡成猛的意見,蘭明同意錦春煤礦以瓦斯監控傳感器故障為由提交書面説明,還找到煤礦所在地溪口鎮副鎮長段海波,説服其不要上報。

一直到7月6日20時,四川煤監局接到群眾舉報稱錦春煤礦發生事故未報,立即安排四川煤監局川東分局和廣安市安監局核查。蔡成猛在得知有關部門在追查此事後,便電話通知錦春煤礦礦長趙明宏馬上按程序上報事故。最終,錦春煤礦在個別監管人員的參與下,瞞報事故約19個小時。

調查過程中,調查組還發現煤礦的管理存在其他諸多問題。調查組認為,“7·5”事故是一起生産安全責任事故,其直接原因是由於錦春煤礦未經批准違規安排作業,作業區域防突措施不到位,作業人員違規使用風鎬落煤誘發煤與瓦斯突出,導致5名作業人員窒息死亡;但同時也存在技術管理不到位、防突工作管理不到位、勞動組織管理混亂、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煤礦安全監管不力等問題。

調查組認為,唐仕明、趙明宏、煤礦技術負責人包重陵、煤礦法人代表呂雲對此次事故負主要責任;蔡成猛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對瞞報事故負有主要責任;華鎣市煤管局駐礦安監員林伯龍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因上述人員行為涉嫌犯罪,調查組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調查組建議對事故單位的其他10名人員給予行政處罰,對監管單位的其他8名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華鎣市委、政府相關負責人予以誡勉談話或作出書面檢查;建議對錦春煤礦合併處罰款250萬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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