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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融十舉措支持災後恢復重建

2016-09-22 08:30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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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災區誠實守信的借款人災前已經發放、確因受災不能按期償還的各項企業和個人貸款,可適當延長還款期限,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為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災區其他信貸支持。”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金融辦、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等部門,聯合製定的做好災後恢復重建金融服務工作的十條意見。

高度重視金融支持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各級金融監管部門要採取差別化監管政策,適度提高監管容忍度,積極支持各金融機構拓展災後重建各項業務和服務工作。

主動靠前又好又快做好理賠工作。對於損失基本確定的案件,要在第一時間內主動預賠付;要按照有利於保險消費者的原則妥善處理理賠問題。

抓緊恢復災區金融機構服務功能。做好受災群眾金融權益確認工作,全力保護好客戶和金融機構各類業務數據和交易信息,儘快恢復備份數據。

加大對災區的信貸支持力度。通過再貸款、再貼現加大災後恢復重建資金供應。簡化受災企業貸款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期限。鼓勵發放農民自建住房貸款,用於農民修復和重建因災損毀住房。現有的扶貧貼息貸款、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等向災區適當傾斜。鼓勵災區各級政府出資設立災後重建貸款風險補償資金。

做好受災企業的續貸服務。對基本面正常的受災企業,各銀行要提前辦理續貸手續,切實用好無還本續貸、循環貸款等政策,嚴防新發信貸風險。繼續發揮企業應急資金的作用。不減少受災企業信貸規模或延遲發放貸款,不隨意抽壓貸,不提高續貸門檻,支持受災企業渡過暫時難關。

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各地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加強受災中小企業和“三農”貸款擔保增信服務,不收或少收客戶保證金。各銀行業機構要積極與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業務合作,一般不應再要求被擔保人附加其他形式擔保,給予擔保機構降低(或取消)保證金繳存比例、適當放大擔保倍數、延長代償寬限期等優惠政策。

降低金融服務收費。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新增貸款、存量貸款利率優惠,對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全額擔保以及借款人提供完全符合銀行要求的抵(質)押物的貸款,可按照各銀行貸款利率下限執行。為受災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要按最低擔保費率收費。儘量不收災區群眾的賬戶卡挂失與補辦、信息查詢等費用。

《意見》還提出,引導受災企業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切實防範和處置災區信貸風險,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災後重建工作機制。(記者 王永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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