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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

2016-09-24 07:14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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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正式發佈並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為拓展長期、穩定資金來源,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我會研究制訂了《指引》,並於2016年6月17日至7月2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經梳理,共收到各方反饋意見45件。從反饋意見情況看,社會各界對《指引》總體認同,普遍認為當前推出《指引》以及基金中基金正當其時,有利於壯大機構投資者力量,引導理性投資,對證券市場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同時,有關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建議,經認真梳理研究,對於合理性意見建議在《指引》制定中均予以吸收採納。

為規範基金中基金的運作,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指引》主要做出如下安排:一是要求基金中基金應當將80%以上的基金資産投資于其他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且需遵循組合投資原則;二是規定基金管理人、託管人不得對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費、託管費以及銷售費雙重收費。三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中基金所投資基金披露凈值的次日,及時披露基金中基金份額凈值。四是要求基金中基金在定期報告和招募説明書中設立專門章節,披露所持有基金的相關情況,並揭示相關風險。五是規定基金中基金管理人應當設置獨立部門、配備專門人員,且基金中基金的基金經理不得同時兼任其他基金的基金經理。六是明確基金中基金管理人、託管人的相關職責,強化主體責任。

發展基金中基金有利於廣大投資者借助基金管理人的專業化選基優勢投資基金,拓寬基金業發展空間;有利於滿足投資者多樣化資産配置投資需求,有效分散投資風險,降低多樣化投資的門檻;有利於進一步增強證券經營機構服務投資者的能力。下一步,我會將按照《指引》以及相關法律的要求支持行業推出基金中基金,同時將加強業務監管,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基金中基金健康發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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