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嚴懲失信才能讓誠信發光

2016-09-26 07:19 來源: 人民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對“老賴”進行信用懲戒,光靠法院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多部門、多行業、多領域、多手段聯合行動

在現代社會,信用體系就像一隻看不見的手,約束著人們的行為,也守護著社會的和諧運行。而要維護信用體系,離不開對違法背信行為的制裁。中辦、國辦近日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正是目前對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人們俗稱的“老賴”——進行聯合懲戒的一份文件。

近年來,公眾對“誠信滑坡”頗有怨言。最令人深惡痛絕的,莫過於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失信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有的“老賴”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製造資不抵債的表象;有的“老賴”通過假離婚、假合同轉移財産,以各種方式干擾、阻礙執行。不久前發生在山東曹縣的暴力抗拒法院執行事件,就是“執行難”的一個縮影。

限制“老賴”入黨、錄用為公務員、擔任國有企業高管,限制“老賴”坐飛機、坐高鐵、領取政府補貼、從事食品藥品行業,限制“老賴”子女上高收費學校……隨著此次《意見》的出臺,一張針對“老賴”的天羅地網正越織越密,“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正在建立健全。違法背信行為不僅在當下受到制裁,更會在個人信用上留下難以去除的污點,對就業、升學、貸款等重要事項造成長遠負面影響。

這也是世界各國誠信體系建設的必由之路。許多人感慨,在一些國家,開證明不用蓋公章,簽個名就行;下館子不用開發票,有收據就行;買車票不用找黃牛,網絡預約就行……事實上,這些國家普遍誠實守信的背後,都有著強大的失信懲戒機制。如果不對挑戰社會底線的失信行為加以懲戒,損害的不僅是勝訴當事人的權益,還有司法公信和權威、社會公平和正義。

對“老賴”進行信用懲戒,光靠法院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多部門、多行業、多領域、多手段聯合行動。此次出臺的《意見》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由中辦國辦印發,本身就表明了中央在頂層設計層面的重視。只有聯合起來,補齊短板、形成合力,對“老賴”處處設限,真正戳到“老賴”的痛點,才能改變過去失信收益高於守信收益的不正常現象,防止“劣幣驅逐良幣”和“破窗效應”的出現。

需要提醒的是,隨著失信懲戒機制的加快推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對個人和單位産生重要影響,越是這樣,越需要法治保障,越需要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要嚴格遵照法律法規實施;法院要建立嚴格的操作規程和審核糾錯機制,確保名單信息的準確規範。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涵。所謂“揚善必須抑惡”,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必能發揮牽引作用,樹立正確的價值導向,讓“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氛圍濃郁起來,讓人人守信成為閃亮的國家名片。(徐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