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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出臺意見 多措並舉治“老賴”

2016-09-27 07:37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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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欠錢不還者(在中國簡稱“老賴”),以前都存在僥倖心理,能躲則躲,趁著法官執行前,趕緊通過惡意轉移房産,藏匿、變賣財産等方式,躲避法院追責。但是,從今以後,“老賴”日子不好過了。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加快推進對失信被執行人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建設,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體制機制。

● 11類37項懲戒措施

此次發佈的《意見》對失信被執行人規定了11類37項聯合懲戒措施,其中包括:

▲ 在任職資格限制方面,《意見》明確,限制招錄(聘)失信被執行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情況應作為其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參考。

▲ 將嚴格遵守法律、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情況,作為申請加入中國共産黨、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以及黨員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重要參考。

▲ 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不作為組織推薦的各級黨代會代表、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候選人。

▲ 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將其失信情況作為入伍服役和現役、預備役軍官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重要參考。

▲ 失信被執行人在擔任國企高管、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機構高管、社會組織負責人等方面都將受限。

▲ 對失信被執行人錄(聘)為公務人員、入黨、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擔任公職方面的限制,與中共十八大以來強調的從嚴治黨精神高度吻合,也是中央文件首次明確規定對失信者實施此方面的限制。

《意見》規定,法院要及時準確更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並通過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佈與查詢平臺、有關網站、移動客戶端、戶外媒體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供公眾免費查詢。

● 讓“老賴”為失信付出代價

《意見》明確,將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況作為評選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的前置條件,作為文明城市測評的指標內容。

《意見》還提出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並依法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

在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方面,《意見》再次明確了乘坐火車、飛機、住宿星級酒店、高消費旅遊、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購買具有現金價值保險限制以及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等方面的限制措施。

《意見》同時強調,公安、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以及其他妨礙執行構成犯罪的行為,要及時依法偵查、提起公訴和審判。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介紹説,為了增強實操性,《意見》專門規定了懲戒措施的落實途徑。

“信息公開與共享既是實現聯合懲戒的手段方法,其本身也是聯合懲戒的措施之一,對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至關重要。”劉貴祥説,《意見》規定了人民法院要及時準確更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信息列入政務公開事務,加快推進了失信被執行人信息與公安、民政、金融、稅務、工商等部門建立的信用信息資源共享。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説,只有讓“老賴”們為自己的失信行為付出沉重代價,徹底打掉“老賴”的囂張氣焰,社會才能誠信和諧,建設法治中國的目標才能實現。(記者 陸培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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