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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禁止漁船等從事渡運

2016-09-27 08:52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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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草案)》提交審議
禁止漁船等從事渡運

在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期間,《海南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二次提請審議。草案對渡口渡船的管轄範圍明確為海南經濟特區範圍內,同時明確了各級交通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草案中的“渡口”是指經依法批准在海南經濟特區的江河、湖泊、水庫、港灣及海南島與近岸島嶼之間,設在兩岸專供渡船渡運人員、車輛、貨物的場所和設施,包括渡運所需的碼頭、水域及為渡運服務的其他設施。

草案對安監部門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提出新要求,規定省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對渡口渡船安全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在渡口渡船的經費保障方面,草案提出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公益性渡口渡運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草案明確提出禁止排筏、農用船舶、漁業船舶或者報廢船舶從事渡運。渡船夜航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夜航設備,並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的規定。乘客、車輛過渡,應當遵守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聽從渡口渡船工作人員指揮。渡船滿額時,不得強行登船過渡;渡船未停穩或者已啟航時,不得強行登離渡船。

此外,人大法制委員會還增加了有關建立渡口防洪預警機制、主管部門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記者 尤夢瑜 實習 生林敏 通訊員 黃順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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