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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公告截至2016年6月底煤礦生産能力信息變化情況

2016-09-27 09:03 來源: 能源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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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公告
 2016年 第7號

按照《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産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國家能源局關於建立煤礦生産能力登記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國能煤炭〔2013〕476號)等文件要求,現將截至2016年6月底煤礦生産能力信息變化情況予以公告。2016年1-6月,首次公告煤礦143處,重新公告煤礦12處,産能增加煤礦56處,産能減少煤礦18處,取消公告煤礦423處,變更名稱煤礦83處。

從2016年開始,按全年作業時間不超過276個工作日重新確定煤礦産能,原則上法定節假日和週日不安排生産。實行適度彈性工作日制度的煤礦,應制定具體方案並向當地市級以上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行業自律組織及指定的徵信機構備案,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由於實施改造、停産整頓等原因暫未重新確定産能的煤礦,恢復生産前應完成重新確定産能工作並予以公告。

煤礦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不得超能力生産。煤礦生産能力發生變化後,各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及時變更登記,並將煤礦生産能力變化情況報國家能源局重新公告。

附件:全國煤礦生産能力變化情況表(2016年1月~6月)

國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3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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