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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濕地保護條例》下月起實施

2016-09-27 09:15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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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濕地保護條例》下月起實施
濕地內“沾花惹草” 你違法了!

七里海、北大港、大黃堡、團泊這四個濕地公園,是否在您“十一”假期出行計劃裏,若是選擇去這些地方,您一定要注意了,《天津市濕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下月起正式實施,這是本市首部保護濕地的地方性法規,明確了對濕地實行分級保護管理,同時嚴禁在重要濕地內從事捕獵野生動物、採挖野生植物,挖沙、取土,傾倒垃圾等行為,一經發現,將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天津有四大濕地自然保護區

據介紹,本市的濕地總面積為29.56萬公頃,主要包含濱海濕地、河流濕地、湖泊濕地、沼澤濕地、人工濕地等5類。近年來,本市陸續建立了七里海古海岸、團泊、北大港、大黃堡四大濕地自然保護區,總面積880平方公里。濕地在保護生物多樣性、調節氣候、降解污染物等發揮重要作用,被譽為“地球之腎”,因此,保護濕地,對於維護生態平衡,改善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破壞保護標誌最高罰5000元

為了加強對濕地保護,本市出臺《條例》對不同類型濕地“因地制宜”進行保護管理。按照濕地保護規劃和濕地生態功能、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程度等,將濕地分為國家重要濕地、市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本市對重要濕地實施名錄管理。列入本市重要濕地名錄的濕地,由市人民政府設立保護標誌。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移動或者破壞濕地保護標誌,違反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濕地公園”不得隨意用

設立濕地公園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根據《條例》規定:以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合理利用濕地、開展濕地宣傳教育和科學研究為目的,並可供開展生態旅遊等活動的重要濕地,可以設立濕地公園。設立濕地公園應當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論證,予以認定。未經認定擅自使用濕地公園名稱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今後,市民若發現山寨濕地公園,可以向林業部門進行舉報。

●濕地內這些行為被禁止

濕地是可貴的資源,到濕地公園遊玩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為。《條例》明確重要濕地內禁止獵捕野生動物、採挖野生植物;挖沙、取土、開墾、圍墾、燒荒;填埋、排乾濕地;取用或者截斷濕地水源;傾倒垃圾、排放污水;引進外來物種;破壞濕地保護監測設施、設備等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活動,違反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罰。

●保護濕地是共同責任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高紹林説,根據統計,本市濕地面積從2009年的2956平方公里,減少到了2014年的2733平方公里,濕地面積減少了7.5%,保護濕地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保護濕地的義務,有權對破壞、非法侵佔濕地資源的行為進行檢舉或者控告。呼籲社會各界參與濕地保護,為保護環境盡一份力量。(記者 韓雯 實習生 李明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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