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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出臺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可設“全職”和“兼職”崗位

2016-09-27 21:2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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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9月27日電(記者 肖思思 申安妮)廣東省衛計委27日公佈《廣東省衛生計生委 廣東省中醫藥局關於醫師多點執業的管理辦法》,提出建立醫師全省區域註冊制度,即醫生在一個執業點註冊,其執業註冊全省有效。不僅如此,醫療機構可設置“全職”和“兼職”崗位,建立更加靈活的用人制度。該管理辦法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提出建立醫師全省區域註冊制度。具備多點執業資格條件的醫師,其執業註冊全省有效。醫師向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履行知情報備手續後即可開展多點執業。

同時,辦法要求各醫療機構做好多點執業醫師的信息上報工作,醫師多點執業的信息由醫師擬去多點執業的其他執業地點,通過“廣東省醫政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網站實時上報。

已在廣東省辦理《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或《台灣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醫師,只要上述證書在執業有效期內,均可在廣東省開展醫師多點執業,管理方式與內地醫師一致。

辦法明確要求,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應當支持醫師多點執業,要建立全職和兼職聘用制度,完善醫師崗位管理。在醫療機構設置“全職”和“兼職”崗位,建立更加靈活的用人制度,讓醫師從“單位人”轉向“自由人”,激發醫師的工作積極性。

辦法明確了醫師多點執業的醫療責任承擔。醫師在其他執業地點執業過程中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由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的當事醫療機構和醫師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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