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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改革國家社科基金管理擴大勞務費開支範圍

2016-09-28 21:2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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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28日電(記者 韓潔、申鋮)記者28日從財政部、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了解到,為更好推動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我國新修訂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將擴大勞務費開支範圍,並取消勞務費、專家諮詢費等人員性費用的開支比例限制。

財政部教科文司、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隨著新版管理辦法實施,2007年頒發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宣告作廢。自2007年以來,中央財政支持的國家社科基金規模已經從2.3億元增長到20億元,一些現行規定已滯後於社科研究需要和國家社科基金管理實踐,有必要進行修訂。

針對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是一種特殊的精神勞動,此次修訂一大看點是建立健全間接成本補償機制和科研激勵機制。項目資金被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其中直接費用包括資料費、數據採集費、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設備費、專家諮詢費、勞務費、印刷出版費和其他支出等,間接費用主要用於補償責任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等間接成本,有關管理費用,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等。

考慮到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設備費支出較少,辦法明確間接費用按照不超過項目資助總額的一定比例核定。具體比例為:5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30%;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為20%;超過500萬元的部分為13%。

新辦法擴大了勞務費開支範圍,在在校研究生等人員的基礎上,增加博士後、訪問學者、項目聘用研究人員和科研輔助人員,並將項目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納入勞務費開支範圍;明確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以及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取消勞務費、專家諮詢費等人員性費用的開支比例限制。

此外,新辦法還簡化預算編制科目,下放預算調劑權限。將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合併為一個科目,三項費用合計不超過直接費用的20%。完善結轉結余資金管理,規定項目在研期間,年度剩餘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研究成果完成並通過審核驗收後,結余資金可用於項目最終成果出版及後續研究的直接支出。同時規定,項目研究成果通過審核驗收2年後結余資金仍有剩餘的,應當按原渠道退回國家社科基金,結轉下年統籌用於資助項目研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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