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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作弊者永不錄用

2016-09-29 08:26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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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近日公佈《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2009年頒布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對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報考者取消當次報考資格、不予錄用,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視情形記錄5年或者長期記錄。根據刑法修正案(九)關於組織考試作弊罪的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對報考者和錄用工作人員的守法和紀律要求。報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等特別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將永遠不允許進入公務員隊伍。錄用工作人員組織、策劃有組織作弊或者在有組織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給予開除處分。(記者 葉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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