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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村級(戶用)光伏扶貧電站每20kW補貼10萬元

2016-09-29 11:05 來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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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光”開闢脫貧路。9月28日,從省扶貧辦獲悉,近日《山西省光伏扶貧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出臺。《辦法》對項目投資主體選擇、建設條件、資金籌措、運營維護和資産收益分配等方面進行了具體規定。

錢從哪來?《辦法》指出,村級(戶用)光伏扶貧電站,原則上按照每20kW補貼10萬元財政扶貧資金給予支持,也可享受金融富民扶貧工程貸款支持,項目貸款省級扶貧資金按5%貼息;戶用光伏扶貧電站可採取財政資金補貼、銀行貸款、企業捐助、貧困戶自籌等方式,解決項目建設資金;地面集中光伏扶貧電站和農光互補光伏扶貧電站,可由市、縣指定投融資主體與商業化投資企業共籌資本金,其餘資金由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西省分行為主提供優惠貸款。《辦法》鼓勵支持以“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模式”運作光伏扶貧貸款項目。

《辦法》在電網接入和運行、維護與結算等方面均給出了明確要求。村級(戶用)光伏扶貧項目接網工程優先納入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計劃,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接網工程優先享受電網並網服務,確保配套電網工程與光伏扶貧項目同時投入運行。

在資産收益分配上,《辦法》明確,重點用於支持無勞動能力貧困人口增收脫貧,適當支持貧困村增加集體經濟收入。保障建檔立卡無勞動能力貧困戶每年每戶增收3000元。其中,地面集中光伏扶貧電站和農光互補光伏扶貧電站,投資方資産共有,收益按股份分成。市、縣指定的投融資主體光伏扶貧項目股份收益,全部折股量化給貧困村、貧困戶;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産權歸村集體所有,村集體可持有一定股份,項目收益除償還貸款和運營維護外,大部分收益應直接分配給符合條件的無勞動能力貧困戶,少部分可作為村集體公益性扶貧資金使用;戶用光伏扶貧電站産權歸貧困戶所有,收益全部歸貧困戶。(記者 趙建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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