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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市州大氣污染治理“拖後腿”將追責

2016-09-29 17:1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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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蘭州9月29日電(記者 王博)在省會城市摘掉重污染“黑帽子”變身“蘭州藍”的甘肅省,未來還將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問責。對因工作推進不力,且未完成年度目標而拖全省後腿的市州,將按照相關規定約談、追責。

這是記者從28日舉行的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生態安全屏障建設聯組審議詢問會上獲悉的。

當日,甘肅省環保廳廳長王建中在回答相關問題時披露,受供熱管網建設滯後、工業大氣污染源治理緩慢以及沙塵天氣波及等諸多因素影響,2014-2015年度甘肅大氣污染物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不降反升。

王建中稱,這一結果的形成存在諸多誘因。除各地由於資金短缺導致集中供熱、供氣管網建設滯後,燃煤鍋爐淘汰整治效果不明顯,工業生産形勢壓力大,工業大氣污染源治理緩慢以及沙塵天氣影響等因素外,2015年上半年前,除蘭州市外,其他市州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工作措施不落實,各級各有關部門在調度、督導、推進工作方面力度不夠也是重要原因。“問責機制未真正落實,雖採取了通報批評等措施,但力度不夠。”王建中説。

為此,下一步,甘肅將強化責任落實,嚴格考核問責。甘肅省要求,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制度,各市州、各縣市區主要領導親自上手,分管領導靠前指揮,職能部門各負其責,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問責,對因工作推進不力,且未完成年度目標而拖全省後腿的市州,將依據《甘肅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和《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提請由省政府領導同志約談相關市州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並向省監察廳、省委組織部提出建議,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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