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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産假增加至178天 有孩再婚符合條件可再生

2016-09-29 19:0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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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9月29日電(記者 葉前)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了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合法生育獎勵增加50天,由此産假增加到178天。

修正案稱,“為提升新出生嬰兒照顧水平,進一步鼓勵群眾積極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新的修正案草案將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

現行的廣東省女性職工産假為128天,包括98天順産假和30天獎勵假,剖腹産等難産的情況可增加30天,獎勵假延長至80天后,産假最少178天、最多為208天。此次修改中,陪産假沒有作調整,仍為15天。

記者了解到,目前全國各省份的産假多在128-180天之間。

此次修改還明確了特殊情況再生育政策,將原條例中“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的情形”細化和明確,並針對婚育狀況的複雜性,設置兜底條款。

根據新規定,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對於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或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兩個或以上子女的,或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另一方生育一個或兩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或經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經鑒定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新規還取消了對輸精(卵)管復通手術的行政審批。凡已經採取絕育措施的群眾,不論是否符合再生育條件,均可自行到醫療機構實施復通手術。

新規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但有關再婚和子女病殘家庭的再生育政策從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在此前已經懷孕的再婚家庭將適用新規定。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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