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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部分商品範圍的通知

2016-09-30 14:50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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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部分商品範圍的通知
稅委會﹝2016﹞26號

海關總署:

為了引導合理消費,經國務院批准,化粧品消費稅政策進行了調整,現將進境物品進口稅中化粧品的徵稅問題明確如下:

一、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中稅目3中“化粧品”的名稱調整為“高檔化粧品”,徵稅商品範圍與徵收消費稅的高檔化粧品的商品範圍一致。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6年9月30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