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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發放工作全面完成

2016-10-01 08:56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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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我省印發《關於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標準。目前,我省各級社保機構共為39.6萬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發9億元養老金,標誌著我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發放工作全面完成。

這次調整是在經濟下行壓力繼續加大、宏觀經濟形勢更加複雜多變的大環境下,省委、省政府給全省退休人員辦的一件實事,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全力打造我省民生改善升級版的執政理念。此次調整是2005年以來我省企業退休人員第12次連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以來首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退休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按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同時首次建立了最低養老金標準。調整後,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在西北和全國繼續保持領先位次。

我省今年調整的政策內容與國家要求完全一致,主要採取定額調整、挂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同時考慮艱苦地區因素調整。國家批復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加權平均後月人均增加基本養老金246元,調整幅度為6.6%。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215元,調整幅度為7.1%;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340元,調整幅度為5.9%。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後,基本養老金低於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資標準85%的,按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資標準的85%計發。

為迅速把黨中央、國務院對退休人員的關懷落到實處,我省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提前整理退休人員基礎數據,對養老金髮放信息系統多次預調測試和模擬演練,克服困難,按時完成了調整工作。財政部門,積極協調中央財政補助,籌集省級補助資金,及時撥付到位,為確保待遇支付提供了關鍵支持。截至9月末,共為全省29.7萬名企業退休人員補發1月至9月增加的養老金5.94億元,為9.9萬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發增加的養老金3.06億元,納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範圍的退休人員領到了增加的基本養老金。

從落實情況看,我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大幅度提高,生活水平明顯改善,起到了托底補短、兜底促公的重要作用。機關事業單位穩步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較好地堅持了“增量改革”的原則,維護了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權益,退休人員對這次調整普遍感到滿意,社會各界反映良好。(記者 張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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