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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成都12區域實行住房限購

2016-10-02 08:57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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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晚,成都市政府辦公廳發出《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11個方面提出保持房地産平穩健康發展的一攬子舉措,明確從即日起實行區域住房限購。《通知》明確了限購範圍: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實行住房限購,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法人單位經審查確屬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住房且用於職工自住的除外)。嚴格執行住房限購地區信貸政策,購買二套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商品住房價格方面,《通知》明確,商品住房申報價格明顯高於周邊樓盤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價格進行核實後,方予受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申請;同一項目分期建設銷售的,價格增速不得高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嚴格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管理,嚴禁期房轉讓,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後,不予變更、登出。

為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通知》要求開發企業應在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後10日內一次性向社會公開全部可售房源,按規定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設置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系統,及時反映房源銷售狀態,按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外銷售。房地産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不得有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炒賣房號、惡意炒作、哄抬房價以及違規為個人提供首付款、發佈虛假交易信息等擾亂商品房市場秩序的行為,否則關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暫停開發企業後續項目預售許可受理,取消仲介機構存量房網簽,記減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信用分並公開曝光,涉嫌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通知》明確,嚴禁互聯網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從事首付貸、眾籌購房、過橋貸等金融杠桿配資業務。嚴厲整治房地産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嚴厲打擊製造虛假信息、散播謠言等行為。(記者 陳碧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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