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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放寬可不辦理施工許可建築工程條件

2016-10-09 12:03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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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放寬可不辦理施工許可建築工程條件
投50萬元以下或400平方米以下房屋建設可不辦理施工許可

記者10月8日從海南省住建廳獲悉,近日住建廳出臺《海南省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實施細則》,對可以不辦理施工許可的建築工程規模進行調整,進一步對施工許可的受理、審批條件、程序進行簡化。

《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建築工程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下或建築面積在4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可以不辦理施工許可。較住建部《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投資額30萬元以下或300平米以下的規定,有所放寬。

《施工細則》也明確規範了施工許可信息化管理,規定要通過“海南省建築工程全過程監管信息平臺”進行施工許可的申請、審批。

《施工細則》中還指出,要實行違法施工行為登記管理,遏制未報先建。規定補發施工許可證須對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未報先建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和執行完畢後才可。規範施工許可受理、審查和發證程序,促進便民利企。(記者 孫慧 通訊員 楊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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