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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關於馬來西亞寨卡病毒病疫情旅行
警示的公告

2016-10-10 17:17 來源: 質檢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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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關於馬來西亞寨卡病毒病疫情旅行警示的公告
2016年第99號

2016年9月15日,世界衛生組織通報馬來西亞新增2例寨卡病毒病病例,並將馬來西亞列入寨卡病毒病疫區名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現發佈旅行警示公告如下:

一、近期前往馬來西亞旅行的人員,旅行期間應當採取嚴格預防措施避免被蚊蟲叮咬,如穿著淺色長袖衣服及長褲、噴塗蚊蟲驅避劑、使用蚊帳等。在馬來西亞期間應自我監測健康狀態,如被蚊蟲叮咬,並出現發熱、皮疹等症狀時,應當及時就醫。

二、近期從馬來西亞返回國內的人員,特別是曾去過已知有本地疫情流行地區或被蚊蟲叮咬者,入境時如有發熱、皮疹等症狀,應當主動向入境口岸的檢驗檢疫機構口頭申報;入境後如出現上述症狀者,應當立即就醫,並向醫生説明近期旅行史和蚊蟲叮咬史,同時在21天內繼續噴塗蚊蟲驅避劑,以免傳播家人或他人。

三、孕婦或計劃懷孕者及其性伴侶,應當儘量避免前往馬來西亞等已知有本地疫情流行的地區;如果確需前往,在計劃出發前可諮詢當地檢驗檢疫機構所屬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提前做好預防措施;近期有馬來西亞居住和旅行史者,如被蚊蟲叮咬,並出現發熱、皮疹等症狀時,應當及時就醫;回國後,建議6個月後再計劃懷孕,如果已經懷孕,需告知醫生旅行史和蚊蟲叮咬史,並密切監測胎兒發育情況。

四、各地檢驗檢疫機構應加強聯防聯控,與當地勞務派遣機構保持溝通渠道順暢,及時掌握前往馬來西亞及返回務工人員信息,做好寨卡病毒病疫情監測。

五、各地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對來自馬來西亞人員提供免費的寨卡病毒篩查檢測,上述人員可與各地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聯絡進行免費檢測。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個月。

質檢總局
2016年9月27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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