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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牢冤假錯案防線 刑訴制度改革意見出臺

2016-10-10 17:2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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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鄒偉、陳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旨在改革完善刑事訴訟制度,充分發揮審判尤其是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的作用,切實維護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錯案。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務,事關依法懲罰犯罪、切實保障人權,是保證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舉措。改革意見共21條,圍繞冤假錯案暴露出的有罪推定等錯誤司法理念不同程度存在,關鍵性訴訟制度未能真正落到實處,偵查、起訴、審判等職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發揮等問題,有針對性地從貫徹證據裁判要求、規範偵查取證、完善公訴機制、發揮庭審關鍵作用、尊重和保障辯護權和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等方面提出改革舉措。

意見強調,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意見明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對於證明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應當綜合全案證據排除合理懷疑,對於量刑證據存疑的,應當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認定。意見還提出探索建立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對訊問合法性進行核查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等。

“這項改革體現了現代刑事司法規律的內在要求,明確了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發展方向。”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卞建林説,積極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能在優化刑事司法職權配置、完善刑事訴訟程序、落實證據裁判原則、轉變刑事庭審方式、發揮辯護實質作用等方面實現全方位提升,不斷夯實防範冤假錯案的制度基礎。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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