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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化債轉股,損失該誰負責誰負責

2016-10-11 07:13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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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杠桿,政府不兜底
市場化債轉股,損失該誰負責誰負責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及附件《關於市場化銀行債股轉股權的指導意見》,明確要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降低企業杠桿率,開展市場化債轉股,以有效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助推經濟轉型升級。

10月10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財政部部長助理戴柏華、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孟建民、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就降低企業杠桿率相關政策進行了解讀。

從三個方面給降杠桿財稅支持

去杠桿是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五大任務之一。連維良介紹,近年來我國企業杠桿率高企,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加劇,一定程度上導致債務風險上升,並存在沿債務鏈、擔保鏈和産業鏈蔓延的風險隱患。《意見》及《指導意見》提出了有針對性的降低杠桿率的政策。

《意見》明確了降杠桿的原則,即遵循市場化、法治化、有序開展、統籌協調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依法依規開展降杠桿工作,政府與各市場主體都要嚴格依法行事,防範道德風險,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充分考慮不同類型行業和企業的杠桿特徵,分類施策;與企業改組改制、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化解過剩産能、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等工作有機結合。

降杠桿的具體途徑有七方面,包括推進企業兼併重組、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自我約束、盤活企業存量資産、優化企業債務結構、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産、積極發展股權融資等。“這些途徑既有制度性建設的長效機制,也有短期可見效的實招硬招,對高杠桿風險既有防範也有化解,體現了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考慮。”連維良説。

《意見》同時明確了降杠桿的政策環境與配套措施。在財稅支持方面,戴柏華表示,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明確了降杠桿、債轉股所涉及的不良資産處置方面的配套政策。“我們現行的不良資産處置政策是允許債權銀行打包轉讓不良債權,而新政策進一步允許以債轉股為目的轉讓單筆債權,提高債權轉讓的便捷度,促進通過債轉股降低企業杠桿率。與此同時,要注意防範和隔離風險,防止非金融企業的風險向金融企業轉移,我們強調,債權轉讓必須堅持潔凈轉讓、真實出售的原則。”二是出臺了比較全面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在企業重組方面,規定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重組,在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方面都有相應的減免優惠。三是深入推進收費和基金的管理改革。在貨幣政策方面,范一飛表示,央行會在安排貨幣供應時充分考慮降杠桿率的需要及其影響,既要為降杠桿創造必要的貨幣政策空間,又要用還原方法和可比視角來計量貨幣信貸變化,更加精準地把握貨幣信貸調控力度和節奏。

正面清單負面清單明確債轉股邊界

市場化債轉股是降低企業杠桿率的重要舉措之一。連維良表示,針對有較好發展前景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可以有效降低企業杠桿率,幫助企業降本增效,是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防風險的重要結合點。

債轉股的實施對像是什麼?連維良介紹,《指導意見》既明確了正面清單,也明確了負面清單。

正面清單明確了什麼樣的企業可以債轉股。《指導意見》提出“三個鼓勵”類企業,即重點鼓勵因行業週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居於産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係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負面清單明確了什麼樣的企業不能債轉股。《指導意見》強調了“四個禁止”,即嚴格禁止已失去生存發展條件扭虧無望的“僵屍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産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債權債務關係複雜且不明晰的企業。

連維良強調,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是明確債轉股的政策邊界,不是政府直接定企業,具體的債轉股對象企業還是由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法治化方式自主協商確定。

政府在市場化債轉股中的職責定位,就是制定規則,完善政策,依法監督,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做好職工合法權益保護等社會保障兜底工作,確保債轉股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平穩有序推進。政府不干預市場化債轉股具體事務,不得確定具體轉股企業,不得強行要求銀行開展債轉股,不得指定轉股債權,不得干預債轉股定價和條件設定,不得妨礙轉股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不得干預債轉股企業日常經營,不搞“拉郎配”。

市場化債轉股不是“免費午餐”

此次債轉股和上世紀90年代開展的債轉股有什麼區別?

連維良表示,二者的方式不同、環境不同。從方式上看,上世紀90年代末的債轉股主要是政策性的債轉股,也就是轉股企業、轉股的債權以及實施機構,主要以政府為主確定,債轉股涉及的資金籌集也由政府多渠道籌集。而此次債轉股是市場化、法治化的債轉股。債轉股企業轉股的債權、轉股的價格、實施機構由市場主體自主協商確定的。債轉股的資金籌措也以市場化方式籌措為主。從環境上看,此次債轉股所面臨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加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更加完備,所有制結構更加多元化,包括企業、銀行、實施機構在內的各種市場主體法人治理結構也更加健全,資本市場更加趨於成熟,也有條件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方式來實施債轉股。

王兆星認為,與上世紀90年代的政策性債轉股相比,本次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更多是為了降低企業杠桿率和財務負擔,為企業爭取更好的發展空間,債權範圍包括正常貸款等,並非專門針對不良貸款。

如何避免債轉股成為“免費的午餐”?連維良介紹,制度設計上明確了“不兜底、不強制、不免責”。

不兜底——債轉股由各相關市場主體自主決策,如果形成損失,該誰負責誰負責,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這一點非常重要,就是説,政府不提供‘免費的午餐’。”連維良説。

不強制——政府不強制企業,不強制銀行,不強制實施機構,不強制某一個特定的債權必須實施債轉股。具體是不是要債轉股,由市場主體自己説了算,特別是要經得債權人的同意,從這個意義上説,債權人和投資者也不提供“免費午餐”。

不免責——整個債轉股過程中貫徹股權先於債權吸收損失的原則。如果債轉股過程中,確認有資産損失,這個代價必須由原股東先擔責。

同時,相關部門還將強化監管、強化信用約束、強化追責,對債轉股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的監管,依法依規打擊惡意逃廢債,欺詐串謀等違法違規行為,以最大限度避免債轉股變逃廢債等道德風險的發生。

孟建民表示,市場化債轉股能夠給那些遇到暫時性困難的企業一定的緩衝期,幫助企業改善和調整優化資本結構。但是,從國有企業來説,根本上還是要通過深化改革、“瘦身健體”、提質增效,實現良性發展。(記者 白天亮)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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