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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取消和規範37項證明

2016-10-11 09:11 來源: 黑龍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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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未婚未育等6項證明

■有其他證件14項證明不需再出具

■無房照等12項證明由政府自查信息

■丟失票據無需再出具5項證明

為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水平,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部署,根據《黑龍江省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工作方案》要求,我省對全省由鄉鎮、街道、社區出具的證明和手續進行了全面清理,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取消和規範37項證明事項的通知》,向社會公佈了一批取消和規範的證明事項。

本批取消和規範的37項證明分為四類:

一是直接取消的。全省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仲介及社會組織等,不再要求基層群眾出具的6項證明:合葬證明、意外傷害證明、未婚未育證明、未婚初育證明、未婚同居證明、未生育證明。

二是基層群眾能夠提供各類身份證、戶口、營業執照、醫保卡、銀行存摺等有效證件或有關材料的,不再要求其出具的14項證明:查閱檔案證明、領取高齡補貼證明、服刑證明、年齡證明、高齡證明、80歲至90歲老人證明、退伍軍人證明、退休證明、癌症證明、疾病證明、就醫證明、戒毒證明、流動人口證明、殘疾人代步車證明。

三是各級政府部門能夠通過信息共享、實地走訪、調查了解等辦法獲得相關信息,滿足辦事條件的,不再要求基層群眾出具的12項證明:無償還能力證明、“三無”人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義務人或法定撫養義務人喪失勞動能力而無力撫養的公民)證明、不危害社會證明、地址證明、房屋位置證明、房屋無房照證明、商戶位置證明、未動遷證明、未收養證明、未辦理獨生子女證的證明、無劣跡證明、無交通違章記錄證明。

四是凡丟失各類證件、卡(折)、票據等,應由原出具單位補辦,基層群眾無需再出具的5項證明:房産證丟失證明、身份證丟失證明、戶口簿丟失證明、涉稅等發票丟失證明、證件票據等其他方面丟失證明。

據悉,為推進此項工作,我省從今年4月開始集中時間、集中人員,按照“先下後上,上下聯動,依法依規,全面清理”的思路,進行了深入調研、安排部署、集中梳理、依法清理、徵求意見、發文公佈等工作。目前,省編辦牽頭的省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正繼續進行清理,力爭年底前再取消和規範一批無謂的證明事項。(記者 張威 閆一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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