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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關乎1億人的城市落戶問題 國務院出政策了!

2016-10-11 19:39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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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一直是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問題之一,而推進新型城鎮化,也一直是李克強總理最為關切的重點工作。總理曾明確表示,我們強調的新型城鎮化,是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他還指出,要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城鎮化難點問題。 日前,國辦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方案中三大措施拓寬落戶通道,十大方面提供政策保障。具體將如何影響你的生活,國務院客戶端、中國政府網(微信ID:zhengfu)為你梳理——

“十三五”期間,城鄉區域間戶籍遷移壁壘加速破除,配套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年均轉戶1300萬人以上。到2020年,全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45%,各地區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比2013年縮小2個百分點以上。

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 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

● 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

● 省會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

● 省會及以下城市要探索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

● 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創)業地。

調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戶政策。

● 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依據,區分城市的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落戶政策,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落戶問題。

● 戶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進一步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指標控制,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

調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戶政策。

● 大中城市均不得採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

● 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不得採取積分落戶方式。

● 大城市落戶條件中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過3年。

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支持力度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 根據不同時期農業轉移人口數量規模、不同地區和城鄉之間農業人口流動變化、大中小城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異等,對中央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規模、結構進行動態調整。

● 落實東部發達地區和大城市、特大城市的主體責任,引導其加大支出結構調整力度,依靠自有財力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中央財政根據其吸納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人數等因素適當給予獎勵。

建立財政性建設資金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城市基礎設施投資的補助機制。

● 加快實施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城鎮傾斜的政策。

● 中央財政在安排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保障性住房等相關專項資金時,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

● 鼓勵省級政府實施相應配套政策。

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挂鉤機制。

● 按照以人定地、人地和諧的原則,實施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挂鉤政策,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分配機制,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的合理用地需求。

● 規範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建立健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約束機制。

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制度。

● 健全債券信息披露、信用評級、發行管理等方面制度安排。

● 建立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 採取有效措施推進城市公共服務領域和基礎設施領域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融資。

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三權”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

● 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確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頒證,積極推進農村集體資産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

● 建立健全農村産權流轉市場體系,探索形成農戶對“三權”的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支持和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上述權益,但現階段要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

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 加快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權利。

● 住房保障逐步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通過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租賃補貼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承租市場住房。

● 推進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面,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覆蓋範圍,鼓勵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存。

● 落實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等政策,建立全國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平臺,支持繳存人異地使用。

7 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 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可規範接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

● 完善並落實醫保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妥善處理醫保關係轉移中的有關權益,加強醫保關係轉移接續管理服務,確保基本醫保參保人能跨制度、跨統籌地區連續參保。

8 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等政策。

● 加快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推動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規定享有養老保險待遇。

● 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

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

● 各地區要確保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受教育與城鎮居民同城同待遇。

● 加快完善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進城落戶居民子女轉學升學提供便利。

10 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

● 切實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

● 鼓勵地方各級政府根據本地實際不斷擴大公共服務範圍並提高服務標準,縮小居住證持有人與戶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

● 督促各城市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加快制定實施具體管理辦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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