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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漸“老”去 養老需發力

2016-10-12 07:34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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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一直是社會熱點話題,然而公眾的關注點更多的是基於城鎮養老服務,農村養老似乎成了“被遮蔽的角落”。在農村,政府主導的公辦養老機構很少,且基礎設施陳舊,大多數養老服務機構使用的還是老式建築格局,室內沒有衛生間、沒有洗浴設備,缺乏體育文化活動器材。農村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資金供給明顯不足。近年來,由農村青壯年勞動力流出導致的農村老年人“留守”“空巢”問題,使農村養老變得異常棘手。

面對漸漸“老”去的農村,國家和政府要承擔起更多責任。

健全和完善現有的養老服務機構。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大養老服務業的資金投入,對現有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硬體設施進行提檔升級,對從事養老服務的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現有的公辦養老機構要加快建立入住評估制度,重點為“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撫養人或者是贍養人和撫養人無贍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年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基本的供養、護理服務。

加強養老服務業配套建設。衛生部門要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為其註冊登記提供便利,支持養老服務機構與周邊醫院、基層醫療機構進行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加強二級以上綜合醫院的老年病科室建設,做好老年人慢性病、常見病的防治和康復護理。

發展農村養老服務業。要充分發揮村民自治功能,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顧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充分利用農村閒置的房産、黨建活動室、閒置的學校、衛生室和閱覽室等資源,在留守老年人較多,居住相對集中的村(社區),加快建設農村老年人托老所、老年活動站等互助性老年中心。組織老年人開展護理互助、志願服務、結對幫扶,倡導鄰里相助,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

加強養老服務業隊伍建設。引導、培育、扶持社會力量積極主動投身養老服務業,形成政府、市場、社會、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參與、各盡其能的發展格局。健全市場標準體系,完善監管機制,提高養老服務質量,引導老年人樹立健康的養老觀念、社會化養老觀念。(湖北省麻城市政協委員 丁谷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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