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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的預防優於治理

2016-10-12 07:43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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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農用耕地還是城市建設用地,人們對“腳下的環境”的關注度都在提升。當前最急迫的是預防和控制新的污染産生。預防優於治理,並不是説治理不重要。大面積的土壤修復治理是個世界性難題,其複雜性和投入遠大於空氣和水。土壤污染防治要在保護土壤的基礎上,分類合理利用土地,並不是要不計成本、不講科學地全部實現土壤污染修復

日前,一則北方某縣含鎘小麥去向的消息廣受關注。當地環保部門回應,一些農地確實受鎘污染,但生産的小麥已被政府定向收購、未流入市場。南方某地學校環境事件的調查結果也于日前向社會公佈。顯然,無論是農用耕地還是城市建設用地,人們對“腳下的環境”的關注度都在提升。

我國土壤環境的歷史欠賬遠比大氣和水體多,土壤污染又是隱秘卻危害持久的一種污染。嗆人的霧霾、變色的河水意味著大氣和水污染的存在,而一般人很難從外表分辨出污染的土地。農用耕地污染通過農作物間接危害人體,而建設用地“毒地”問題則危害人居環境。因此,對待土壤污染事件保持零容忍的態度很有必要。

態度要堅決,手段要科學。筆者認為,土壤污染的預防要優於治理,當前最急迫的是預防和控制新的污染産生。對於未污染土壤要防患于未然,通過政策調動全民參與預防。同時,對各地土壤污染情況摸底,採取不同的措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逐步減少存量污染,最終確保“舌尖上的安全”和“腳下的安全”。

預防優於治理,並不是説治理不重要。大面積的土壤修復治理是個世界性難題,其複雜性和投入遠大於空氣和水。治理越難就越凸顯防控的重要性。如果不切斷污染源,治理污染就會事倍功半。土壤污染防治難,因其可遷移和稀釋能力弱。幸運的是,土壤又與空氣、水不一樣,人並不直接消費。而健康的土壤本身就是個生態系統,可以降低和分散污染風險。因此單純的土壤修復是最末端和不得已的防治方式。

今年5月“土十條”的出臺,預示著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理念的轉變,從一刀切的指標控制到強調風險控制的綜合防控。土壤污染防治要在保護土壤的基礎上,分類合理利用土地,並不是要不計成本、不講科學地全部實現土壤污染修復。土壤的環境風險取決於用途,對應不同的精準治理手段。不計用途的全面土壤修復即使在發達國家也做不到。

以耕地重金屬污染為例,全面修復面臨的難點很多,有的成本高,如用客土法等修復一畝要花費上百萬元;有的時間長,如植物吸收重金屬方法需要上百年時間。事實上,對於污染程度較輕微的,可以調整種植結構,種植不吸附重金屬的林木;對於污染特別嚴重的,可以實行風險管控,休耕退耕或生態移民等。

落實“預防優先”的理念,首先要摸清土壤家底。此前,我國已開展過土壤污染的幾類專項調查和全國土壤污染狀況總體調查,初步掌握了基本情況。但調查的精度有限,土壤污染的具體分佈及其環境風險、作用機制等尚不完全清楚。因此要建立土壤環境質量預防機制、完善土壤環境監管體系。

摸清了底數,治理的錢從哪來?北京大郊亭地塊是個成功案例。該地塊曾是化工重鎮。化工廠搬遷後,修復工作啟動。多家企業三年裏投入近10億元,修復面積超過1500畝,此後建起了林立的高樓。其成功之處在於該土地有很大的商業開發價值。這雖是個案,但啟示我們,“誰污染誰治理、誰投入誰受益”的污染防治一般原則對土壤污染依然適用。

土壤污染防治要久久為功,需要有全局觀念,離不開政府、企業和公眾的參與,要發揮好政府和市場兩隻手的作用。在責任主體上,應該將“防”的主體落實在公眾和用地主體上,“治”落實到修復企業和責任主體上。而無論“防”或“治”,政府都要發揮主導作用並對無法明確責任主體的歷史欠賬兜底。(喬金亮)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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