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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關於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6-10-13 17:07 來源: 人民銀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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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宣傳部 中央維穩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商總局 國務院法制辦 國家網信辦 國家信訪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銀發〔2016〕1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宣傳部
中央維穩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商總局  國務院法制辦
國家網信辦        國家信訪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6年4月13日

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提升支付行業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切實防範支付風險,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一)工作目標。

按照安全與效率兼顧、鼓勵創新與規範發展相結合、監管與服務並重、監管標準一致性的原則,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經營模式,清理整治無證機構,遏制市場亂象,優化市場環境。促進支付機構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堅持支付仲介的性質和職能。

(二)工作原則。

高度重視,加強協調。全面分析支付服務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和各種亂象帶來的風險隱患,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突出重點,著眼長遠。堅持問題導向,集中力量對當前支付服務市場存在的主要風險開展整治,有效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取得實效。認真總結整治工作經驗,探索建立長效機制。

依法依規,維護穩定。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開展整治工作。對涉及資金風險的,區別情況進行處置,講究方法節奏,穩妥處置風險,避免引發群體性事件。

落實責任,信用約束。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備付金管理薄弱、存在挪用備付金行為的支付機構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嚴肅追究無證機構以及為無證機構違法違規活動提供通道或接口的相關支付機構、商業銀行的責任。充分發揮信用約束作用,通過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等進行信息公開、公示,讓無證機構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二、整治重點和措施

(一)開展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風險和跨機構清算業務整治。

1.加大對客戶備付金問題的專項整治和整改監督力度。一是強化客戶備付金監測管理,及時預警客戶備付金安全風險,加大執法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力度。二是定期、不定期對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安全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開展抽檢、核查、整治,重點抽檢業務不規範、風險問題較多且經營虧損較為嚴重的支付機構。三是因地制宜採取監管措施,增強支付機構的“紅線”意識和備付金存管銀行的責任意識。對備付金管理薄弱、存在挪用備付金行為的支付機構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對未盡職履責甚至與支付機構合謀的備付金存管銀行,採取限期改正、警告、罰款、通報批評、暫停或終止備付金存管業務等措施進行處罰。強化備付金存管銀行關於客戶備付金損失的責任,必要時要提供流動性支持。

2.建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以保障客戶備付金安全為基本目標,制定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方案,要求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統一繳存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加強賬戶資金監測,防範資金風險。研究互聯網金融平台資金賬戶的統一設立和集中監測。

3.逐步取消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的利息支出,降低客戶備付金賬戶資金沉澱,引導支付機構回歸支付本原、創新支付服務,不以變相吸收存款賺取利息收入。

4.支付機構開展跨行支付業務必須通過人民銀行跨行清算系統或者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進行,實現資金清算的透明化、集中化運作,加強對社會資金流向的實時監測。推動清算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共同建設網絡支付清算平臺,網絡支付清算平臺應向人民銀行申請清算業務牌照。平臺建立後,支付機構與銀行多頭連接開展的業務應全部遷移到平臺處理。逐步取締支付機構與銀行直接連接處理業務的模式,確保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落地。

5.嚴格支付機構市場準入和監管,加大違規處罰。按照總量控制、結構優化、提高質量、有序發展的原則,一般不再受理新機構設立申請,重點做好對已獲牌機構的監管引導和整改規範。對於業務許可存續期間未實質開展過支付業務、長期連續停止開展支付業務、客戶備付金管理存在較大風險隱患的機構,不予續展《支付業務許可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處理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撤銷嚴重違法違規機構的支付牌照,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開展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

排查梳理無證機構名單及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機構工商註冊信息、客戶或商戶數量及分佈、交易規模、業務模式,結算方式、資金規模、存放情況,與商業銀行、支付機構合作情況,是否存在跨地區開展業務、層層轉包業務、與其他無證機構合作情況,是否存在挪用、佔用資金的可能,相關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記錄或其他異常情況。

根據無證機構業務規模、社會危害程度、違法違規性質和情節輕重分類施策。對於業務量小、社會危害程度輕、能夠積極配合監管部門行動的無證機構,可給予整改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締;對於業務規模較大、存在資金風險隱患、不配合監管部門行動的無證機構,依法取締。採取集中曝光和處理的方式,整治一批未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非法開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典型無證機構,發揮震懾作用,維護市場秩序。

三、職責分工

人民銀行是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牽頭部門,會同公安部、工商總局等單位成立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

(一)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風險和跨機構清算業務整治職責分工。人民銀行負責客戶備付金的監管,加大客戶備付金專項整治和執法力度,查處和糾正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情況以及備付金銀行賬戶管理不規範、客戶備付金真實性和完整性不足等問題。制定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方案並組織實施,改變支付機構通過客戶備付金分散存放變相開展跨行清算業務的情況,指導清算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建設網絡支付清算平臺。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牽頭處置支付機構挪用客戶備付金造成的風險事件,在業務、維穩、信訪、輿情等方面做好應急處理工作。督促當地公安機關對支付機構挪用客戶備付金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二)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職責分工。人民銀行負責總體部署及統籌協調工作,牽頭制定專項整治方案。組織中國銀聯、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排查梳理無證機構名單及相關信息,在確保商戶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關閉為無證機構提供的交易處理和資金結算通道。及時出具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行政認定意見。對違規商業銀行、支付機構依法追究責任。組織在相關網站以及媒體公佈無證機構名單,發佈風險提示。會同有關部門穩妥做好相關資金風險處置工作,保障客戶合法權益,防範社會群體性事件。牽頭做好工作總結,研究完善聯合工作機制。工商部門依法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公示無證機構情況,將失聯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對經人民銀行認定為未經許可從事支付業務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會同人民銀行對與無證機構合作開展支付業務的商戶進行公示。配合提供相關機構的工商登記監管信息。公安機關負責對有關單位移交和群眾舉報的無證機構可疑線索進行梳理分類,對涉嫌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的,根據人民銀行出具的行政認定意見依法進行查處。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銀聯、商業銀行、支付機構協助開展無證機構排查、調查取證、提示風險等相關工作。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地區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建立風險事件應急制度和處置預案,做好本地區維穩工作。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省金融辦(局)、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省公安廳(局)、省工商局等單位參加的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負責本地區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

四、時間進度

(一)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風險和跨機構清算業務整治工作。

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2015年客戶備付金執法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力度,督促挪用、佔用備付金的支付機構限期補足資金,監督備付金存管銀行和支付機構落實整改要求,于2016年8月底前制定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方案。強化客戶備付金安全監測管理,全面排查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等風險隱患,摸清風險底數,整治違法違規行為。

(二)無證機構支付業務整治工作。

1.深入排查,制定方案。排查梳理無證機構名單及相關信息,根據排查情況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對於存在較大風險隱患,可能涉及風險處置工作的,制定風險處置方案和應急預案,明確商戶和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及維穩方案,確保不發生群體性事件。此項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2.集中清理,分類處置。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專項整治和責任追究工作,對無證機構根據情況區別對待、分類處置。此項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3.總結工作,完善機制。各地方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對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形成報告報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與工商部門、公安機關共同研究完善制度措施,推動建立無證機構常態化整治工作機制。此項工作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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