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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降杠桿少不了兼併重組之力

2016-10-14 07:58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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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系列評論
企業降杠桿少不了兼併重組之力

與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過程相比,兼併重組的著力點更傾向於通過資本市場、股權融資等手段控制增量債務、盤活存量債務,不但著眼于解決當前具體問題,而且在可能的範圍內,力爭標本兼治、構建降杠桿率的長效機制。當然,企業降杠桿不能僅靠兼併重組,還需在完善破産清算制度、優化産業鏈佈局等方面綜合施策。這一過程中,應明晰市場主體是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關係,政府不會對涉及兼併重組的可能損失兜底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明確提出企業降杠桿的總體思路、工作原則、具體路徑、政策環境和配套措施。在七大主要降杠桿路徑中,推進企業兼併重組作為首個路徑提出。可以説,要下好企業降杠桿“這盤棋”,兼併重組之力不可或缺。

之所以重視企業兼併重組的作用,是由宏觀和微觀兩方面客觀情況決定的。在宏觀上,目前我國總體債務水平和總杠桿率並不高,但上升較快,分佈不均衡。據中國社科院統計,截至2015年底,我國債務總額為168.48萬億元,全社會杠桿率為249%。與主要國家相比,這一水平並不算高。但在結構上,目前我國居民部門的杠桿率為39.9%,金融部門為21%,政府部門為57.1%(含地方融資平臺債務17.7%),非金融企業高達131%。可見,非金融企業杠桿率過高,是我國債務的突出問題之一。處理好企業債務問題尤其是國有企業高杠桿率問題,是把握我國債務問題的關鍵所在。由此看,若跳出企業債務問題本身,站在我國債務水平全局的高度重新審視兼併重組的意義,則遠非傳統視角上一招一式的整合那麼簡單。

在微觀上,梳理解決企業債務問題的“工具箱”不難發現,兼併重組的可操作性較之其他路徑更具優勢。一方面,做好企業並購重組,能夠從結構上優化杠桿分佈。針對不同行業、債務期限結構、經濟週期中的階段等特點,科學的兼併重組有利於實現區別化、有扶有控,穩妥有序地降杠桿。另一方面,企業並購重組在降低企業杠桿率的同時,可同步推進企業改革、資源整合,特別是在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等方面,有利於實現企業內外部資源重新配置,進而降低杠桿率、提升整合企業的競爭力。

與簡單破産清算相比,遵循市場化、法治化等原則的企業兼併重組,既能防止行政干預搞“拉郎配”,又避免了將暫時困難但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當做“僵屍企業”錯殺,符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要‘多兼併重組,少破産清算’”有關精神。與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過程相比,兼併重組的著力點更傾向於通過資本市場、股權融資等手段控制增量債務、盤活存量債務,不但著眼于解決當前具體問題,而且在可能的範圍內,力爭標本兼治、構建降杠桿率的長效機制。

要貫徹市場化、法治化的企業並購重組原則,並非一蹴而就,需要市場主體根據自身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首先,在重組方向上,應重點鼓勵跨地區、跨所有制兼併重組。這需要通過重組進一步打破地方保護,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培育優質企業,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也需要推動重點行業兼併重組,加強資源整合,加快“僵屍企業”退出,減輕企業債務負擔。其次,在重組內容上,應積極推進企業業務結構重組,不斷整合品牌資源、人力資源、財務資源等,引導企業精益化經營,突出主業,降本增效。再次,在重組外部環境上,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等手段,加大對企業兼併重組的支持力度,落實産業升級配套政策,穩妥做好重組企業的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同時,鼓勵具有豐富企業管理和重組經驗的國內外機構投資者,靈活運用資本市場各類手段,積極參與兼併重組。

當然,企業降杠桿不能僅靠兼併重組,還需在完善破産清算制度、優化産業鏈佈局等方面綜合施策。這一過程中,應明晰市場主體是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關係,政府不會對涉及兼併重組的可能損失兜底。兼併重組降杠桿還須遵循法治化原則,通過信用約束的手段防範道德風險,防止不法之徒打著某些旗號鑽空子。(周琳)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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