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馮志明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8年

2016-10-18 14:48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呼和浩特10月18日電 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公開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貪污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