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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委巡視組原組長、珠海政協原主席嚴重違紀被雙開

2016-10-18 21: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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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10月18日電(記者 毛一竹)廣東省紀委18日對外通報,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廣東省委第六巡視組原組長劉志偉、珠海市政協原主席錢芳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劉志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收受禮品、禮金,侵佔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和干預市場經濟活動、司法活動和執紀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另外,經廣東省委同意,廣東省紀委對珠海市政協原主席錢芳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錢芳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違規錄用、調動、提拔多名親屬;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其親屬收受對方財物,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利用職務影響幫助親屬低價購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廣東省紀委認為,劉志偉、錢芳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錢芳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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