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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發電須統籌協調發展

2016-10-19 08:11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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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擴”“補”“改”並舉
——新能源發電須統籌協調發展

儘管我國新能源發展已經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發展中的問題也日益突出,特別是棄風、棄光現象,以及新能源發電企業的虧損問題受到各方關注。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專職副理事長王志軒18日在新華網主辦的第六屆中國能源高層論壇上指出,我國新能源發電的發展必須採取“兩條腿”走路的方式: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分散式發展,另一方面要與大範圍能源資源優化並舉。

國家能源局發佈的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開始出現棄風限電現象。2015年全國棄風電量達到339億千瓦時,全年累計棄光電量為46.5億千瓦時。同時,新能源發電企業虧損問題嚴重,主要表現在發電利用小時不高和補貼資金不能到位。

此外,現行電力系統是以常規化石能源為基礎的電力系統運行,由於新能源大規模發展且由於電力電能特性,使傳統的電力系統不論是從技術、基礎設施、電力市場特性、行業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不協調問題。國家政策與地方政策的不完全銜接,也是制約新能源發展的重要因素。

王志軒分析,從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總趨勢看,電力需求仍然會有一個與國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發展速度。未來十多年,第二産業用電增速總體上可能在低位徘徊,但用電比例仍然佔主導地位。第三産業和城鄉居民用電將持續快速增長,將成為引導電力消費的主要力量,新能源發展的機遇就蘊藏於此。

“要確定各種能源、電源及電網在不同經濟社會發展時期的定位和作用,做到各類電源之間、電源電網之間相協調,區域佈局及項目與消納市場、配套電網以及調峰電源相統籌,從而為規劃、建設、生産、創新等活動提供依據。”王志軒提出,具體而言,就是要“限”“擴”“補”“改”並舉。限,不僅要嚴格限制增量煤電項目的建設,也要重點限制增量新能源盲目發展,不要在過剩基礎上再增加新産能。擴,就是要加快實施電能替代,採取有利於推進電能使用,提高電能佔終端能源消費比重的靈活電價機制等手段挖掘需求側潛力,實現電力增供擴銷,提高消納存量新生能源發電能力,併為未來新能源發展提供空間。補,就是要對新能源補貼缺口加快兌現,使遵紀守法、瀕臨破産的新能源企業能夠渡過難關,逐步恢復生機。改,就是要建立系統調峰調頻等輔助服務補償機制或輔助服務市場,調動各類機組參與輔助服務市場的積極性,提高系統對新能源發電的消納能力。(記者 曹紅艷)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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