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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關於開展有關原油加工企業使用進口原油專項督查的通知

2016-10-20 16:27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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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有關原油加工企業
使用進口原油專項督查的通知
發改辦運行[2016]2212號

遼寧省、山東省、寧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信委、能源局)、財政廳、商務廳、國稅局、地稅局、質檢局,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2015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商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能源局等部門,印發《關於進口原油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運行〔2015〕253號),允許符合條件的有關原油加工企業在履行相應義務的前提下使用進口原油,有效促進了煉油行業淘汰落後、結構優化及産業升級。為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構建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能源局擬於近期開展專項督促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對象

  已通過核查評估、獲准使用進口原油的16家原油加工企業。(遼寧省、寧夏自治區、中國中化集團公司各1家,山東省13家)

  二、督查內容

  (一)2016年以來生産經營、原油進口及加工使用情況。

  (二)淘汰落後産能、建設儲氣設施等承諾事項兌現及進展情況,保留生産裝置是否符合産業政策要求。

  (三)2016年以來成品油消費稅等稅費繳納情況。

  (四)有關産品質量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執行情況,成品油等主要産品是否達到國家有關標準。

  三、督查安排

  (一)全面自查。各有關省區發展改革委(經信委)會同財政、商務、稅務、質檢、能源等部門,對照督查內容,指導企業開展自查,系統梳理、查找存在問題並進行整改,形成自查報告。自查報告請於11月11日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報送書面材料和電子版)。中央企業所屬煉廠的自查工作由中央企業總部組織實施。

  (二)現場督查。11月中下旬,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能源局將抽調有關業務負責同志和專家,組成5個督查組,赴企業開展實地督查。

  四、有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省區有關主管部門要從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高度出發,認真組織好企業自查和整改,全力配合現場督查工作,從而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煉油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嚴格執行廉政紀律。各督查組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自律等有關要求,厲行節約、輕車簡從,不參加任何與督查工作無關的活動;深入一線了解真實情況,保證督查結果公正、科學,達到預期效果。

  特此通知。

  聯絡人: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 蔣韌

  電 話:010-68505583 傳 真:010-68505556

  郵 箱:jiangren@ndrc.gov.cn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稅務總局辦公廳
質檢總局辦公廳
能源局綜合司
2016年10月20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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