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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就《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
工程發展規劃》答記者問

2016-10-21 13:39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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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貫徹落實國家人才強國戰略,切實加強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會計領軍人才培養機制,實現會計領軍人才培養的規範化、系統化、科學化,財政部印發了《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發展規劃》(財會〔2016〕20號,以下簡稱《會計領軍規劃》),以指導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作。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此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問:簡要介紹一下制定《會計領軍規劃》的背景。

答:為支持實施企業“走出去”戰略,實現會計審計標準國際趨同,加快高素質、複合型、國際化、管理型會計人才培養步伐,財政部在2005年正式啟動了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為指導相關工作,財政部制定了《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十年規劃》(財會〔2007〕8號,以下簡稱《十年規劃》)。《十年規劃》發佈實施以來,對於規範和促進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作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已經發展成為我國會計人才培養投入力量大、社會影響廣、行業反響強、培養方式新的戰略性人才工程,取得了顯著成效。

目前,《十年規劃》中的階段性任務已基本完成。一方面,從實施時間來看,財政部自2005年9月啟動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至今已超10年。另一方面,從培養任務來看,《十年規劃》提出培養1000名左右全國會計領軍人才的任務,截至2015年底實際招收1422人,已超額完成《十年規劃》設定的培養任務。此外,十多年來,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作創新了許多新的做法,積累了許多好的經驗,需要對其進行分析總結,吸收、充實到《會計領軍規劃》之中。因此,有必要在《十年規劃》的基礎上,重新制定《會計領軍規劃》,統籌謀劃第二個十年的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作。

問:《會計領軍規劃》起草發佈的過程如何?

答:為提高起草工作的科學性、民主性,我們嚴格遵照財政部內部控制操作規程,秉承科學民主決策精神,系統梳理了相關資料,進行了多次討論,徵求了各方面的意見,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研究起草階段。2015年我們即開始著手重新制定《會計領軍規劃》,在系統蒐集和梳理材料,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國家會計學院等培養單位分別總結各類別培養情況,統籌撰寫十週年總結等工作基礎上,經多次討論修改,形成了發展規劃草稿。

第二階段,討論稿階段。在幾經修改草稿的基礎上,進一步徵求和聽取意見。同時,根據特殊支持計劃學員研究課題中期評審情況,進一步細化了課題要求。在此基礎上,形成《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發展規劃(討論稿)》,于2016年2月16日徵求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三家國家會計學院等相關培養單位,以及會計司各處室意見。

第三階段,公開徵求意見階段。我們根據以上反饋意見,對討論稿進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發展規劃(徵求意見稿)》(財辦會〔2016〕11號,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于2016年4月7日印發,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6年5月6日。同時,我們還專門徵求了財政部相關單位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發佈後,社會各界十分關注,得到了積極反饋,截至2016年5月30日,共收到來自財政部有關單位、地方財政廳局、行業協會、個人等各方面意見41份。總體來看,大家對徵求意見稿的內容基本表示贊同,並給予了較高評價。同時,也對徵求意見稿的整體結構、培養目標、組織分工、會計領軍人才的選拔、培養和使用,以及經費保障等提出了具體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第四階段,送審稿階段。我們對反饋意見一一作了梳理,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分析並充分吸收了合理意見和建議。隨後再次徵求會計司各處室意見,綜合各方意見後,于2016年8月22日召開司務會進行討論研究,經修改完善,報財政部部領導批准後予以發佈。

問:《會計領軍規劃》在哪些方面做了調整?

答:相比《十年規劃》,《會計領軍規劃》主要在以下七個方面做了補充和完善。

一是完善總體要求。《會計領軍規劃》將《十年規劃》中的指導思想、培養目標等內容整合為總體要求部分,並根據當前形勢對相關內容予以調整更新,提出了新的培養目標,即到2020年再培養600名左右、累計培養2000名左右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再培養20名左右、累計培養50名左右特殊支持計劃學員;到2025年,在2020年基礎上,再培養700名左右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再培養30名左右特殊支持計劃學員。同時,新增了基本原則相關內容,提出要堅持服務發展、堅持改革創新、堅持高端引領、堅持德才兼備、堅持統籌推進等基本原則,對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作進行高度概括,為具體工作的開展提供指導。

二是建立完整體系。《會計領軍規劃》整合、規範了近年來財政部在會計領軍人才培養方面新的做法,形成了由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特殊支持計劃組成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體系。同時,在印發《會計領軍規劃》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主管單位,可以參照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的選拔方式、培養內容、培養方式等,因地制宜,實施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從而形成了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自上而下的完整體系。

三是加強統籌管理。《會計領軍規劃》強化了對各類別會計領軍人才培養的統籌管理職責。成立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統籌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會計工作的部領導擔任,副組長由會計司司長擔任,成員為財政部會計司、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以及北京、上海、廈門國家會計學院等單位分管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作的單位領導。同時,在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實施單位具體的工作分工表述中,再次強調財政部會計司負責培養工程的統籌管理,有助於進一步加強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相關工作的統籌協調。

四是增列特殊支持計劃。《會計領軍規劃》充分吸收近年來的有效做法,增列了目前已經實施的特殊支持計劃。在《會計領軍規劃》的培養目標、主要任務、組織分工等部分均提及特殊支持計劃,並單列了特殊支持計劃的實施部分,從選拔對象、培養選拔、培養週期、培養方式、培養管理等方面予以詳細闡述。從而進一步優化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機制,助推優秀會計領軍人才進一步提升能力素質,將其培養打造成為引領會計事業發展的高層次、複合型、標誌性的尖端會計領軍人才,充分發揮這些人才在我國建設會計強國進程中的引領輻射作用。

五是強化選拔考核管理。《會計領軍規劃》在《十年規劃》中選拔、考核、淘汰等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充實了相關內容,根據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選拔培養標準,規定了具體的措施。在報名條件方面,新增了一些不得參與選拔的情形,如最近5年內因執業活動違法、違紀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或因直接過失給本單位造成不利後果或不良影響,或所在單位最近5年內存在嚴重違反會計法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且與本人有直接關係等。在培養期間或培養結束後,新增了一些予以淘汰或除名的情形,如上述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或給本單位造成不利後果或不良影響,或所在單位有違法行為且與本人有直接關係,以及承擔(參與)的科研課題沒有通過評審等。

六是調整經費使用管理。為加強和規範項目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在2013年制定了《會計行業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實施項目經費管理暫行辦法》(財辦會〔2013〕39號),對有關經費使用管理做出了規定。對此,《會計領軍規劃》予以充分吸收,並根據財政部相關單位的建議對文字表述做了簡化和規範。明確了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經費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列入財政部部門預算。項目經費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工協調、歸口實施、厲行節約、專款專用的原則。項目經費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項目經費具體包括選拔經費、分類培訓經費、聯合集中培訓經費和特殊支持計劃經費等。

七是充實學員使用內容。《會計領軍規劃》在《十年規劃》基礎上進一步充實完善了學員使用相關內容,提出探索建立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專業學位、註冊會計師、資産評估師等資格資質銜接機制,推動與國家人才政策銜接,引導用人單位加大對會計領軍人才的使用力度,充分發揮會計領軍人才的引領輻射作用等。同時,列明相關的支持政策,如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優秀學員,可以參加財政部會計司等單位的課題項目、政策制定、徵求意見、學術研究、調查研究、出國考察、學術會議等活動,承擔國家會計學院授課任務;特殊支持計劃畢業學員,可優先被聘為諮詢專家,被推薦至國際會計組織任職,被推薦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理事及委員,推薦獲得資深會員資格,申請財政部部級重點科研課題,被聘為財政部各類會計考試命(審)題專家。

問:如何貫徹落實《會計領軍規劃》有關內容?

答:為貫徹落實好《會計領軍規劃》,我們將積極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通過網站、報刊等途徑,廣泛宣傳《會計領軍規劃》,引導有關各方準確理解和把握《會計領軍規劃》的內容和要求。二是根據《會計領軍規劃》的內容,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並抓好日常相關工作,將《會計領軍規劃》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實處。三是加強對有關會計管理機構的指導,進一步健全完善各地區、各部門、各系統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作,為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提供支持。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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