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廣東省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林存德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2016-10-21 20:15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廣州10月21日電(記者 毛一竹)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1日公開宣判廣東省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林存德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林存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林存德在廣東省委組織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幹部提拔任用、工程承攬及安排人員入學就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大肆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2400多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存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林存德身為負責組織人事工作的領導幹部,知法犯法,在幹部提拔、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長期多次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林存德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實,認罪悔罪,退清全部贓款。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