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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7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發展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2016-10-25 21:15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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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7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發展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國農辦[2016]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業部農業綜合開發機構:

根據全國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現就做好2017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發展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扶持範圍和重點

2017年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産業發展,要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決策部署,適應市場經濟下農村改革發展要求,以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和農業現代化為目標,以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涉農企業等為扶持對象,以貼息、補助等方式帶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入為手段,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力發展農業優勢産業,著力構建高標準農田和配套産業有機結合、農業産加銷緊密銜接、農村一二三産業深度融合的現代農業産業體系,全面提升農業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要認真落實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産業規劃要求,大力扶持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種植基地、養殖基地、農産品加工、農産品流通設施、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建設,優先扶持以基地建設、新技術和新品種引進與推廣、種養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等為主要內容的項目。要加大貼息力度,重點扶持涉農企業、農民合作社等。財政補助重點用於扶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各類扶持方式資金投入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農業綜合開發機構(以下簡稱省級農發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二、適當簡化貼息項目申報程序

貼息項目應優先支持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産業規劃的産業。對於未列入農業優勢特色産業規劃但市場發展前景好、示範帶動作用強的其他産業,也可列入扶持範圍。貼息貸款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用途符合國家金融政策和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發展項目扶持範圍,貸款期限、貼息期限及額度等符合規定要求,項目申報材料齊全完整。

要適當簡化貼息項目申報程序,採取先確定範圍、後據實結算方式,根據當地扶持重點,建立擬貼息項目單位名錄並主動提供給金融機構,次年根據實際獲得的貸款及付息進行貼息結算。貼息範圍為列入2017年擬貼息名錄的項目單位在2017年會計年度實際發生並已經支付的貸款利息。貼息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貼息率不高於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單個貼息項目的財政資金貼息額度不高於500萬元。貼息資金在2018年結算,項目明確為2018年度貼息項目。擬申請貼息項目的單位,可以直接向所在地農發機構申報,也可以通過金融機構向所在地農發機構推薦。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積極探索採取擔保補貼等方式,解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難問題,促進農業産業發展。

三、切實規範補助項目申報工作

財政補助項目要符合當地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産業規劃,有助於補齊農業産業鏈條短板,提高農業産業整體發展能力和競爭力;資源優勢突出,區域特色明顯;市場潛力較大,輻射帶動能力強,顯著帶動農民增收,預期效益好;建設方案、産品技術和工藝路線合理,項目建設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利用要求,有利於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投資估算合理,自籌資金來源有保障,籌資方案可行;土地流轉用地或項目建設用地手續合法。

鼓勵財政補助項目實行“先建後補”管理方式。單個財政補助項目的財政資金申請額度不高於自籌資金額度。

四、客觀確定項目申報單位條件

申報項目的涉農企業應具有法人資格;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登記且經營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持續經營能力,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自籌資金能力;沒有不良誠信記錄;建立了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經營管理制度和機制,管理規範。

申報項目的農民合作社應具有法人資格;註冊登記且經營一年以上;沒有不良誠信記錄,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和相應的項目建設與經營管理能力;符合農民合作社有關規定,産權明晰,章程規範,運行機制合理,管理比較規範,示範帶動作用強。

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項目的要求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同一項目單位在同一年度內(以資金安排年度為準)只能獲得一種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扶持方式。

五、不予受理的項目

對國家産業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關項目(參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年本〕》)、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和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國際公約附錄的動植物加工流通項目、已申報2017年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的單位申報的項目、有不良誠信記錄或被列入黑名單的涉農企業和農民合作社等申報的項目、其他未按規定申報的項目等,不予受理。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省級農發機構要根據實際情況,細化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農發辦)有關要求,及時發佈申報指南並報國家農發辦,明確項目申報單位需提供的相關材料並要求項目申報單位確保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可靠與完整,指導基層農發機構做好項目申報工作。

(二)地方各級農發機構要公開項目申報要求,認真組織符合要求的項目申報單位申報項目,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如發現有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情況,按《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財發〔2011〕7號)等規定處理。要按照公平、競爭、規範的原則篩選擬上報扶持的産業化發展項目。

(三)省級農發機構要提前安排佈置有關工作。要認真組織項目評審(也可根據有關規定下放項目評審權限),通過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公示擬立項扶持的項目,及時向下一級農發機構批復年度實施計劃,並報國家農發辦備案。省級農發機構應于2017年3月底前將貼息項目單位名錄匯總表(附件1)報國家農發辦,2018年3月底前報貼息資金結算備案材料,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指標下達後5個月內報補助項目備案材料,並同時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其中貼息資金結算備案材料包括貼息資金審核報告和貼息資金匯總表(附件2),補助項目備案材料包括備案文件(應説明擬扶持産業化發展項目基本情況、項目申報和評審情況等)、項目備案匯總表(附件3)、項目實施計劃匯總表等。

附件:1.2018年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發展貼息項目單位名錄匯總表

      2.2018年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發展貼息資金匯總表

      3.2017年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發展財政補助項目備案匯總表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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