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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有望激發社會參與民用機場建設積極性

2016-11-01 07:36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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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明確符合規劃的運輸機場投建運營全部向社會資本開放——
新規有望激發社會參與民用機場建設積極性

《民航局關於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民用機場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出臺。《經濟日報》記者採訪了民航系統有關專家、學者,請他們就《意見》出臺的背景、意義和作用等相關問題進行解讀。

民航方面數據顯示,“十二五”期間,我國共實施新建機場50個,遷建機場10個,改擴建機場94個,直接投資累計完成達2600億元,機場密度由“十一五”末的每10萬平方公里1.8個增加到2.2個。按100公里服務半徑計算,已覆蓋了全國84.4%的人口、90.6%的經濟總量和87.2%的地級市。其中旅客吞吐量超過3000萬人次的機場達到9個,超過1000萬人次的機場達到26個。然而,儘管我國運輸機場建設取得了顯著成就,但航空運輸市場需求旺盛、供給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隨著我國居民收入佔比上升,消費結構升級,民航大眾化時代的到來,要求加大機場投入建設,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

據介紹,此次《意見》的出臺,目的就是通過加強行業政策引導,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和放大效應,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民用機場建設和運營,促進重點領域建設,提升機場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放開民航機場建設和運營市場準入,可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民用機場建設和運營,拓寬資金來源渠道,探索民航運輸與物流業、臨空産業等深度融合發展,對推進民航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民用機場建設、構建國家綜合機場體系、推動公共運輸航空和通用航空“兩翼齊飛”,以及更好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都具有積極意義。

據民航有關專家介紹,《意見》最大的亮點是明確將符合全國民用運輸機場佈局規劃、國家批准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以及行業發展規劃的運輸機場投資建設運營全部向社會資本開放。另外,進一步放開了運輸機場對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包括航空油料供應在內的服務保障企業的投資限制,全面放開通用機場和其他市場主體之間的投資限制,放開民航仲介服務市場,積極有序放開民用機場競爭性領域或環節的價格等。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取消了民用機場經營性項目的核準,民間資本投資民用機場(軍民合用機場除外)的航站樓、貨運倉儲、地面服務、航空配餐、旅客過夜用房、停車場、能源保障、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航空燃油儲運加注等經營性項目,均無需核準,這將極大地激發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民用機場經營性項目建設的積極性。

目前,我國民用機場建設項目在審批權限下放和審批程序簡化方面已經做出重大調整。民用機場建設項目原來全部由中央審批,目前已調整為政府各級投資主管部門按照投資主體、機場性質、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審批權限等實施分級分類管理。按照國務院印發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企業投資的民用機場項目,除“新建運輸機場項目由國務院核準,新建通用機場項目、擴建軍民合用機場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外,其餘項目均實行備案管理,大大縮減了核準事項。

據了解,《意見》出臺後,民航局還將對《意見》的內容做進一步細化。諸如哪些是國有或國有控股機場,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等行業主體投資民用機場、民用機場等國內主體投資航空油料供應等服務保障企業的具體要求等等,都需要進一步明確。(記者 馮其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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