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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實施情況綜述

2016-11-01 10:42 來源: 西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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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實施情況綜述

2011年,自治區政府頒布實施了第三輪婦女兒童發展規劃,五年來,堅持把70%以上的財力投向民生領域,每年配套1000萬元開展農牧區婦幼健康項目,安排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4102萬元支持實施兒童醫療衛生救助工作,安排945萬元為農牧區孕産婦購買補充商業保險。

自2010年起,自治區按照婦女人數人均1元錢的標準落實了婦女專項工作經費,2014年,又將標準提高到人均2元,每年安排的婦女工作專項經費達到310萬元,拉薩、昌都分別達到人均4元和3元的標準。

透過一組組數字,我們看到了全區投入財政性教育經費、醫療衛生經費、保障福利經費等大幅增長,看到了我區各級政府不斷加大社會事業的經費投入力度,為婦女兒童事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五年來,我區婦女兒童事業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實施取得了顯著成績。

組織領導不斷強化

百姓保障好不好,民生幸福水平高不高,關鍵看婦女兒童享受的社會福利和社會關注。

自治區黨委、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婦女兒童事業發展,認真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切實落實政府主體責任。2011年,自治區政府頒布實施了第三輪婦女兒童發展規劃,五年來,我區婦女兒童生存、發展、保護的環境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婦女兒童工作,經常專題研究婦女兒童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中央、國家領導、國務院婦兒工委領導及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多次就婦女兒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自治區分管領導多次聽取婦女兒童工作彙報,研究解決突出問題,準確把握婦女兒童生存發展中最困難、最需要、最迫切的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和頂層設計,推出一批針對性、帶動性、累積性強的婦女兒童項目。

各級政府認真履行政府主體責任,將第三輪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實施納入當地“十二五”規劃,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同時,將規劃的目標任務分解到各部門,努力實現婦女兒童事業發展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同規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

法規政策保障有力

自治區從源頭上參與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法律法規的制定工作。自治區人大修訂《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和《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等地方法規,進一步優化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治環境。成立自治區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委員會,出臺了《關於建立西藏自治區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的意見》,加強對法規政策的性別平等評估。

自治區政府及各職能部門相繼出臺《西藏自治區教育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關於加快推進全區婦幼衛生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反對拐賣人口工作的實施意見(2013—2020年)》、《關於在農牧區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登記頒證工作中依法維護婦女權益的意見》等數十項政策措施,從源頭上加強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為婦女兒童發展中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

婦女兒童民生改善顯著

五年來,我區婦女兒童民生改善顯著,婦女參與決策管理程度不斷提高,婦女兒童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健全,婦女兒童維權力度得到加強。

婦女參與決策管理程度不斷提高,自治區黨委歷來高度重視培養選拔和使用女幹部、發展女黨員,在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各級各類換屆工作中,充分考慮性別結構,為女幹部參政議政提供保障,女幹部參政比例逐步提高。

婦女兒童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健全,我區出臺《西藏自治區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等多項政策,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制度、困難殘疾兒童生活補助制度和重度殘疾兒童護理補貼制度,社會保險制度不斷完善。西藏已在全國率先實現“五保”集中供養和孤兒集中收養、率先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

婦女兒童維權力度得到加強。自治區司法、公安、法院、檢察院等相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充分考慮婦女兒童的需求和特點,在權益保護、普法宣傳、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中,採取有效措施,較好地落實第三輪婦女兒童發展規劃中有關婦女兒童法律保護的目標要求。

核心提示

一直以來,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婦女兒童工作。2011年,自治區政府頒布實施了第三輪婦女兒童發展規劃,五年來,堅持把70%以上的財力投向民生領域,每年配套1000萬元開展農牧區婦幼健康項目,安排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4102萬元支持實施兒童醫療衛生救助工作,安排945萬元為農牧區孕産婦購買補充商業保險。

五年來,我區婦女兒童事業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實施取得了顯著成績。(記者 孫文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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