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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重慶市永川區金山溝煤礦“10•31”瓦斯爆炸事故的通報

2016-11-02 14:03 來源: 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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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重慶市永川區
金山溝煤礦“10•31”瓦斯爆炸事故的通報

安委辦明電[2016]14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2016年10月31日,重慶市永川區金山溝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13人遇難、20人被困,事故搶險救援正在緊張有序進行。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並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計搜救被困人員,科學施救,嚴防次生災害,同時督促各地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安全各項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主要負責人立即帶領工作組緊急趕赴事故現場,與重慶市政府主要負責人一起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該礦為鄉鎮煤礦,低瓦斯礦井,設計生産能力為6萬噸/年。初步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是該礦越界違法生産區域以掘代採工作面微風作業導致瓦斯積聚,違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一是違法組織生産。初步了解,事故區域標高為+93m,該礦採礦許可證上載明開採煤層標高為+410m至+207m,且事故區域超出採礦許可證批准的礦界範圍,屬超層越界違法組織生産。二是採用落後淘汰的以掘代采采煤工藝違規生産。三是逃避安全監管。該礦圖紙均不填繪越界區域開採情況;凡涉及越界區域生産的一律不記錄,不填寫報表和臺賬、不上報。四是安全管理混亂。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越界區域採掘作業不編制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在越界區域無任何技術資料。五是違規越界生産區域恢復生産沒有驗收。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沉痛教訓,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認真開展煤礦安全生産大檢查。第四季度歷來是煤礦重特大事故多發期,尤其是當前煤炭價格持續回升、停産停工煤礦復産復工衝動強烈,各種導致事故發生的因素明顯增多。各地區要清醒認識煤礦安全生産面臨的嚴峻形勢,牢記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保持高度警覺,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大檢查切實加強歲末年初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16〕13號)要求,精心組織、週密部署,紮實深入開展好煤礦安全生産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並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對因工作責任不落實、防範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責。

二、切實加強煤礦瓦斯重大災害防治工作。各煤礦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高度重視瓦斯等重大災害防治工作,以瓦斯“零超限”為目標,嚴格執行“先抽後採、監測監控、以風定産”的瓦斯治理方針,科學施策、綜合治理。要加強通風管理,確保礦井通風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嚴禁無風、微風作業,嚴禁違規串聯通風和循環風。要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瓦斯超限必須立即停電撤人、查明原因、消除隱患,並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要加強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和日常維護,定期調校瓦斯傳感器,保障系統正常運行,倒逼瓦斯綜合防治措施落實到位。

三、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産行為。各地區要結合轄區煤礦安全生産實際,開展一次打擊超層越界行為的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假密閉、假圖紙等非法違法行為。要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理順安全監管、煤礦安全監察、公安、國土、電力等單位工作職責,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處罰力度,對存在非法違法行為的煤礦,要依法採取上限處罰、停産整頓、關閉取締、追究法律責任“四個一律”措施;對長期停産整頓礦井,要依法暫扣相關證照。要完善執法方式,針對煤礦非法違法生産中出現的假密閉、假圖紙、日停夜開、明停暗開等特點,採取突擊檢查、夜間抽查、暗訪暗查等多種手段,對轄區內所有煤礦(包括長期停産煤礦)進行排查,鐵腕打擊各類非法違法行為。要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行刑銜接”,對非法違法生産涉嫌犯罪的,要堅決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不得“以罰代刑”。

四、加強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認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加強對重點煤礦和重點部位的監管,切實加強歲末年初煤礦安全生産工作。要加強對停産停工煤礦特別是停産整頓煤礦的監管,堅持正常巡視檢查,嚴防假借整改之名違法組織生産。要嚴格復産復工驗收,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不得違規委託下級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代替簽字驗收;恢復生産驗收必須按程序和標準,嚴格、認真現場實地逐一排查,確保驗收質量和效果。要嚴肅查處超能力生産,發現超能力要依法進行查處,對達到重大生産安全事故隱患的,要依法責令停産整頓。要加強安全生産投入監管監察,對安全生産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能保證、安全設施設備和主要生産系統不完善的煤礦,必須立即責令停産、停工、停止設備使用進行整改並依法處罰。

請將本通報精神迅速傳達至轄區內所有煤礦企業,並督促抓好貫徹落實。各地將貫徹落實本通報情況於2016年11月底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6年11月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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