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甘肅省司法廳制定“責任清單” 把軟任務變成硬指標

2016-11-03 09:30 來源: 甘肅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近日,省司法廳黨委根據省委“866”檢驗衡量標尺,制定出臺貫徹落實“3783”主體責任體系的責任清單。責任清單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將主體責任劃分為黨組織、黨組織書記、領導班子成員3種責任類別,細化為20項責任清單,使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內容由“軟任務”變成“硬指標”。

清單明確,黨組織主體責任包括學習研究、工作部署、談話約談、案件查處、巡視巡察、問題整改、建章立制、責任追究等8個方面,進一步明確檢查考核內容,健全完善檢驗評估機制,確保各級黨組織把該管的管住、該盯的盯住、該防的防住、該堵的堵住。黨組織書記的第一責任包括親自調研、謀劃、部署、協調、督辦、排難6個方面,評價黨組織書記是否把管黨治黨當成分內之事、應盡之責,確保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領導班子成員的分管責任主要包括具體部署、組織專題調研、進行談話提醒、開展整改督促、提出追責建議、提交履責報告等6個方面,著眼解決領導班子成員不敢管、不願管、不去管的問題,克服責任虛化空轉現象,督促切實做到分兵把口、各負其責、齊抓共管。

清單還細化量化了省司法廳系統黨組織、黨組織書記、領導班子成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內容和要求,使落實主體責任有了抓手,考核有了標準,追責問責有了依據,為派駐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提供了遵循和目標,有效避免了在監督職責中的越位、錯位和缺位現象。(通訊員 付亞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