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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用人主體放權 為人才創業鬆綁 江蘇省出臺推進創新“30條”

2016-11-03 13:44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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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下發《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産業科技創新中心和創新型省份建設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下稱《細則》),制定出臺30條具體舉措,向用人主體放權、為人才鬆綁,構建有利於引進集聚人才、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可自主設崗、工資自主分配

《細則》瞄準限制人才發展的種種行政性“籠頭”發力,為用人主體“放權鬆綁”。

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將探索建立理事會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充分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崗位設置自主權;支持自主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和具有創新實踐成果的科研人員;允許自主設立流動崗位,吸引人才兼職。

堅持“以價值體現價值”。《細則》允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不受績效工資結構比例限制,完全自主進行內部分配,實現工資分配進一步向一線科研人員傾斜;在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中,將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用於獎勵研發團隊的比例提高到不低於50%;鼓勵探索多種分配方式,在事業單位績效工資之外實施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落實科研人員兼職兼薪管理政策,支持用人主體吸引留住優秀人才。

清理減少準入類職業資格降低創業門檻

清除人才創新創業障礙,進一步優化人才發展環境,《細則》著力降低企業和人才創新創業的制度成本。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務權力和責任“兩張清單”,清理、規範人才公共服務事項,簡化工作流程和手續,取消收取人事關係及檔案保管費。建立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加大違規職業資格和涉企違規培訓清理查處力度,清理減少準入類職業資格並嚴格管理,降低人才創業門檻。

擴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政策適用範圍,允許其所屬院係及內設機構從事科研工作的領導人員經批准後以科技人員身份參與創新活動,並享受相應政策待遇。

加大國外智力資源開發力度,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引進制度,創新完善人才引進政策體系。整合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實現來華外國專家一人一碼,減少重復審批。積極爭取外國留學生畢業後直接留蘇就業試點。研究制定符合我省特點的外籍人才認定標準和聘用實施辦法,推進外籍人才永久居留政策與社會保障有效銜接。

向設區市、大型科研院所逐步下放高級職稱評審權

完善分類人才評價體系建設,讓人才評價回歸本源,充分調動用人單位和人才的積極性。

《細則》提出,利用2-3年時間,完成所有高職高專教師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工作,向設區市、條件成熟的大型科研院所和骨幹企業逐步下放高級職稱評審權;對於開展自主評審的企業單位,政府不再進行資格審批,改為事後備案管理;凡在我省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可對照國家和省職稱政策及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按規定程序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不受戶籍、檔案、年齡、單位性質和身份的限制;完善符合高校教師和科研人員崗位特點的分類評價機制,增加技術創新、專利發明、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等評價指標的權重,將科研成果轉化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研究建立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職稱直聘辦法,建立評審綠色通道;按照市場化、社會化的要求,將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的具體認定工作轉由符合條件的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承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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