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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聯合公報(全文)

2016-11-04 04:4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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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比什凱克11月3日電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2日至3日在比什凱克舉行。會議發表聯合公報,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聯合公報

2016年11月2日至3日,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在比什凱克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薩金塔耶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吉爾吉斯共和國代總理熱恩別科夫、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梅德韋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拉蘇爾佐達、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第一副總理阿齊莫夫出席會議。

吉爾吉斯共和國代總理熱恩別科夫主持會議。

上合組織秘書長阿利莫夫、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主任瑟索耶夫、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理事會主席沙伊霍夫和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理事會授權代表拉希莫夫出席會議。

上合組織觀察員國代表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首席執行官阿卜杜拉、白俄羅斯共和國總理科比亞科夫、印度共和國外交國務部長阿克巴爾、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拉希姆普爾、蒙古國駐吉爾吉斯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蘇海、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外事顧問阿齊茲,以及聯合國秘書長特別代表、中亞地區預防性外交中心主任德拉加諾夫、獨聯體執行委員會主席列別捷夫、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秘書處執行主任宮建偉與會。

各代表團團長就國際和地區經濟發展的廣泛議題交換意見,討論了深化上合組織合作、進一步鞏固成員國人民相互理解與友誼的前景與措施,並達成共識如下:

一、總理們指出,上合組織成立15年來,經貿往來和投資合作不斷發展完善,潛力巨大。總理們認為,上合組織國家擴大和深化合作符合本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整體利益。

為此,上合組織成員國將積極落實2016年6月24日在塔什幹舉行的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成果以及2015年12月15日在鄭州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關於區域經濟合作的聲明》,採取協調措施,進一步推動互利經貿合作,強化務實合作機制。

總理們強調,提高人民福祉和生活水平,進一步加強在貿易、産能、互聯互通、能源、財金、投資、農業、海關、通信及其他符合共同利益領域的合作是首要任務。

成員國高度重視在制訂和落實國家發展戰略和規劃,促進經濟增長,應用創新技術,創造便利的投資和營商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及其他共同感興趣的領域開展經驗交流。

二、總理們一致認為,世界經濟仍處於風險區域,復蘇進程尚不夠穩定和持續。恐怖主義、自然災害及惡性傳染病傳播等風險也給全球經濟前景蒙上陰影。為應對當前威脅和挑戰,應通過大規模結構性改革推動産業多元化,提高經濟長期競爭力和謀求創新發展,以實現世界經濟的深刻變革。

總理們強調,應繼續開展廣泛國際合作,為全球經濟復蘇提供動力,保障經濟和金融穩定,支持強勁、可持續、平衡和包容性增長。總理們認為,國際經濟關係的所有參與者應該擁有平等機會,在公平的基礎上參與全球經貿活動。

三、總理們強調,上合組織成員國關於為發展地區經濟合作創造良好條件的相關倡議,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絲綢之路經濟帶倡議,作為“一帶一路”倡議的組成部分,有利於尋求開展國際合作的新模式,加強各國間夥伴關係,擴大投資規模,增加居民就業。

四、總理們指出,利用上合組織框架內現有各領域會議機制、工作組以及其他合作機制,發展上合組織地區經貿和投資合作,實現區域經濟融合及構建夥伴關係,具有重要意義。

總理們強調,在現有牢固夥伴關係和緊密經貿聯絡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相互貿易和投資,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逐步實現《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所規定的商品、資本、服務和技術自由流動目標,具有巨大潛力。

總理們認為,應遵循《上合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集中力量切實落實共同感興趣的具體項目,特別是加強貿易和投資領域合作。

總理們肯定了2016年10月12日在比什凱克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經貿部長會議成果。總理們特別指出,應高效落實業經批准的《2017-2021年上合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

五、總理們強調,繼續在能源包括可再生和可替代能源利用領域開展全方位互利合作具有重要意義,支持更廣泛地使用各种經濟高效、清潔環保能源,以實現可持續發展。

為此,總理們支持進一步完善多邊合作模式和方法。

總理們歡迎上合組織參加將於2017年6月10日至9月10日舉行的阿斯塔納“未來能源”世博會。

六、總理們指出,應推動交通領域多邊合作,促進構建國際運輸走廊,打造連接亞洲和歐洲的樞紐,實施聯合基礎設施項目,擴大具有經濟可行性的互聯互通項目潛能,釋放地區過境運輸潛力。

總理們強調,需落實2015年5月15日在烏法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交通部長第七次會議共識,支持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別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儘快生效並予以落實,加緊制訂《上合組織公路協調發展規劃》草案。

七、總理們支持深化宏觀經濟和財金領域合作,為發展貿易和投資合作創造便利條件。總理們認為,充分發揮銀行間合作潛力和利用上合組織地區現有及在建的金融機制十分重要。

總理們注意到2016年9月29日至30日在比什凱克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財政部長和央行行長第三次會議成果,會上研究了建立上合組織開發銀行和發展基金(專門賬戶)問題。總理們責成繼續在專家層面磋商,尋求共同解決方案。

八、總理們歡迎旨在深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務實活動,包括2016年6月在塔什幹舉行的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聯體框架內的活動。

九、總理們積極評價2007年11月2日在塔什幹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海關合作與互助協定》落實工作。

總理們責成繼續制訂《上合組織成員國海關關於商品估價和審價信息交換的議定書》草案及其他旨在進一步發展海關合作的文件。

十、總理們贊同進一步擴大同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的互利合作,以提高上合組織合作潛力。為此,充分利用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聯體具有重要意義。

十一、總理們強調,在文化、教育、科技、環保、衛生、體育、旅遊領域開展雙多邊合作,加強上合組織地區包括絲綢之路沿線地區文化和自然遺産研究及保護領域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十二、總理們積極評價2016年6月22日在塔什幹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文化部長會議成果,此次會議旨在切實落實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凱克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文化合作協定》。

總理們歡迎上合組織成員國參加2016年9月3日至8日在吉爾吉斯斯坦伊塞克湖州舉行的第二屆世界遊牧民族運動會。總理們認為,積極參加在成員國境內舉辦的旨在鞏固人民傳統友誼、弘揚各國文化和推廣民族體育的活動十分重要。

十三、總理們積極評價2016年10月20日在杜尚別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教育部長會議成果,此次會議旨在進一步加強和擴大上合組織地區教育領域互利合作。

十四、總理們認為,完善成員國間科技合作具有重要意義,高度評價2016年9月4日在吉爾吉斯斯坦伊塞克湖州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科技部長會議成果。

為進一步落實2013年9月13日在比什凱克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總理們批准了該協定2016-2020年落實措施計劃和《上合組織科技夥伴計劃》。

總理們強調,上合組織成員國有關部門、團體和企業在信息通信領域開展合作,包括就推廣和運用國家管理自動化技術交流經驗十分重要。

十五、總理們高度評價2016年6月24日在塔什幹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旅遊合作發展綱要》,認為應繼續就構建上合組織地區統一旅遊空間開展工作。

十六、總理們認為,應共同努力採取措施保護自然環境,支持加強上合組織框架內環保合作,儘快商定《上合組織成員國環保合作構想》。

十七、總理們指出,傳染性疾病對上合組織地區造成威脅,應繼續在防控和應對傳染病領域開展合作,並在上合組織成員國衛生防疫部門領導人會議機制框架內交流經驗,切實落實2013年11月29日在塔什幹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傳染病疫情通報方案》。

十八、總理們指出,應繼續切實落實2005年10月26日在莫斯科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救災互助協定》,以及2016-2017年落實行動計劃,共同減輕災害損失。

十九、總理們指出,2016年9月23日在杜尚別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成果十分重要,會議旨在進一步發展成員國審判機關在加強上合組織地區法制和公正領域的協作。

二十、總理們認為,落實2015年8月18日在杜尚別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司法部門間合作協議》,有助於進一步加強該文件規定的各領域法律合作。

總理們肯定了2016年10月28日在阿拉木圖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司法部長會議成果,包括關於進一步加強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合作的共識。

二十一、總理們通過了《上合組織秘書處關於〈上合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情況的報告》。

總理們批准了上合組織2017年預算,並就上合組織常設機構的一系列財務和組織問題通過了決議。

總理們肯定了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高水平的組織工作,對吉方的熱情接待表示感謝。

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下次會議將於2017年在俄羅斯聯邦舉行。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  薩金塔耶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李克強

吉爾吉斯共和國代總理  熱恩別科夫

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  梅德韋傑夫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  拉蘇爾佐達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第一副總理  阿齊莫夫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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