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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發佈新規對互聯網直播進行規範管理

2016-11-04 18:5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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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4日電(記者 朱基釵 李亞紅)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4日發佈《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對互聯網直播進行規範管理。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互聯網直播作為一種新型傳播形式迅猛發展,但部分直播平臺傳播色情、暴力、謠言、詐騙等信息,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特別是給青少年身心健康帶來不良影響。還有的平臺缺乏相關資質,違規開展新聞信息直播,擾亂正常傳播秩序,必須予以規範。

《規定》明確,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直播發佈者在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時,都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並在許可範圍內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及其互動內容實施先審後發管理,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服務的,應當設立總編輯。

《規定》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積極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具備即時阻斷互聯網直播的技術能力。對直播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建立互聯網直播發佈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

《規定》提出,不得利用直播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強調,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直播服務發佈者應當加強管理,注重自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自覺接受公眾監督。各級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將依據職責,做好互聯網直播服務信息內容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對互聯網直播服務實施相應監督管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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