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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聯合印發意見
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

2016-11-06 08:05 來源: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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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聯合印發意見
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
建設“鄰利”型高標準清潔焚燒項目

為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和環境保護部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是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關係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做好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是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的重要舉措。

隨著城鎮化快速發展,城市生活垃圾産生量持續增長,設施處理能力總體不足,普遍存在超負荷運行現象,仍有部分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處理。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技術具有佔地省、減量效果明顯、餘熱可以利用等特點,在國際上得到廣泛應用。自深圳清水河垃圾焚燒廠1988年點火運行以來,我國垃圾焚燒處理已有近30年的歷史。北京高安屯、深圳老虎坑、廣州李坑、蘇州七子山、佛山南海等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堅持高標準建設運行,已經達到國際同類設施先進水平。同時,我國垃圾焚燒處理技術裝備不斷成熟,設施運行日趨穩定,産業鏈條、骨幹企業和建設運行管理模式已形成,成為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重要方式。針對當前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緊迫性、重要性和複雜性,《意見》要求各地要充分認識提前謀劃,科學評估,規劃先行,加快建設,儘快補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短板。

《意見》提出,要加強焚燒設施規劃選址管理。項目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範圍,規劃用途有明顯標示。優先安排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用地計劃指標,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單列,併合理安排必要的配套項目建設用地,確保設施同步或超前落地建設。設施選址應符合相關政策和標準的要求。同時,加強區域統籌,實現設施共享。

《意見》要求,建設高標準清潔焚燒項目。遵循安全、可靠、經濟、環保原則,選擇安全適用技術。按照相關標準規範,嚴控工程建設質量。分析項目投資與運行費用,合理確定補貼費用。充分考慮飛灰處置出路,加強飛灰污染防治。積極推進産業園區建設,統籌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等不同類型垃圾處理,優化配置焚燒、填埋、生物處理等不同處理工藝,實現在園區內有效治理。此外,對現有垃圾焚燒廠也提出了開展專項整治的要求,確保達標排放。

《意見》要求各地要深入細緻做好相關工作。要在項目屬地入社區、入村廣泛開展調研,認真傾聽群眾意見,系統分析各方訴求。對疑慮和誤解,應耐心做好溝通解釋工作,並充分考慮其合理訴求,積極研究解決措施。要通過廣泛宣傳、解疑釋惑,爭取群眾對項目建設的信任和理解。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做好項目統籌安排,形成合力,與項目屬地政府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意見》提出,要構建鄰利型服務設施,實現共享發展。要實施精細化管理,落實運行管理責任制度和應急管理預案,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控制二次污染。在落實環境防護距離基礎上,面向周邊居民設立共享區域,因地制宜配套綠化、體育和休閒設施,實施優惠供水、供熱、供電服務,安排群眾就近就業。變短期補償為長期可持續發展,變“鄰避效應”為“鄰利效益”,實現共享發展。

《意見》強調,要全面加強監管,接受公眾監督。加快信用體系建設,鼓勵和引導專業化規模化企業規範建設和誠信運行。對於中標價格明顯低於預期的企業要給予重點關注,加大監管頻次。焚燒廠運行主體要向社會定期公佈運行基本情況,公示污染物排放數據,社會單位和公眾可依法依規參與焚燒廠規劃建設運行監督。通過駐場監管、公眾監督、經濟杠桿等手段進行監管,採用多種方式實現全過程監管。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引導全社會客觀認識生活垃圾處理問題,凝聚共識,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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