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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斯裏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6-11-07 19:0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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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記者 楊維漢)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7日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斯裏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這一條約是中斯雙方經過友好談判達成的,內容符合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司法實踐,符合我國利益和實際需要。條約的批准和生效,有利於加強中斯在司法領域的合作,促進兩國關係的進一步發展。

條約除序言和尾約外,共24條,主要內容包括:條約的適用範圍,刑事司法協助的拒絕和推遲,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的形式和內容,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的執行,送達文書,調取證據,作證或者協助調查程序,證人和鑒定人的保護,查詢、搜查、查封、凍結和扣押,歸還文件、記錄和證據物品,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的處置,執行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的費用,爭議的解決,條約生效、修訂和終止的程序等。

條約同時規定了雙方負責聯絡的中央機關分別為中國司法部和斯裏蘭卡司法部常秘。

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受國務院委託,就提請審議批准的中斯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説明。他表示,近年來,兩國人員、經貿、文化、旅遊等領域交流與合作日益密切,兩國加強司法合作的需要不斷上升。

經國務院批准,2014年5月,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組成的中方代表團與斯方代表團就締約舉行了談判。2014年9月16日,中斯在科倫坡簽署了條約。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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