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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6-11-07 19:1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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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記者 楊維漢)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7日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引渡條約》。這一條約是中塔雙方經過友好談判達成的,內容符合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司法實踐,符合我國利益和實際需要。

條約除序言和尾約外,共23條,主要內容包括:引渡義務,可引渡的犯罪,應當拒絕引渡的理由,可以拒絕引渡的理由,國民不引渡,聯絡途徑,引渡請求及所需文件,臨時羈押,強制措施,對引渡請求作出決定,移交被引渡人,暫緩引渡和臨時引渡,數國提出的引渡請求,特別規則,移交財物,過境,通報結果,爭議的解決,條約的生效、修訂和終止等。

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受國務院委託,就提請審議批准的中塔引渡條約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説明。他説,為進一步規範和開展雙方的引渡合作,有效打擊跨國犯罪,兩國均認為有必要談判締結引渡條約。

經國務院批准,2014年7月,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組成的中方代表團與塔方代表團就締約舉行了談判。2014年9月13日,雙方在杜尚別簽署了中塔引渡條約。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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