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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2016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

2016-11-07 21: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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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7日表決通過,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的審查結果報告,決定批准2016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聽取了財政部副部長劉昆受國務院委託作的關於提請審議2016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議案的説明,並審查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2016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議案》。

根據劉昆所做該議案的説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的同時,我國實施了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其中增值稅收入中央與地方劃分比例由此前75:25變成50:50。

這一調整方案給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收支結構帶來一些變化,以2014年5月-12月收入為基數算賬,預計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加1780億元,全部用於對地方的稅收返還,相應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增加1780億元。

由此對2016年中央預算做出技術性調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由70570億元調整為72350億元,增加1780億元,全部為中央從地方上劃稅收收入增加;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由85885億元調整為87665億元,增加1780億元,全部為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增加。

根據預算法,預算執行中需要增加預算總支出的,要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廖曉軍在此次會議上做了關於該議案的審查結果報告,認為國務院提請審議的這一議案符合預算法等法律規定,有利於實施營改增改革試點工作,建議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批准該調整方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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