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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發佈2016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2016-11-08 09:11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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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發揮工資指導線對企業工資分配的指導作用,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在調查、分析2011年至2015年全省職工工資增長率、勞動生産率增長率、城鎮居民消費價格增長率等情況的基礎上,測算併發布我省2016年企業工資指導線,供各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薪酬標準時使用。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批准,我省2016年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預警線(上線)為13%,即凡經濟效益增長較快的企業,可以在上線以內合理安排本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水平;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中線)為7%,即凡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應參照基準線,合理安排本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水平;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最低線(下線)為3%,即凡生産經營正常的企業,可參照下線合理安排職工工資增長水平。生産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的企業,職工工資為零增長或負增長,但企業支付給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以上工資指導線適用於指導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求,全省各類企業應按照工資指導線,充分考慮本企業實現利潤、勞動生産率和人工成本狀況等主要經濟指標,圍繞基準線,在上、下線之間合理安排職工工資增長,通過集體協商決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國有企業工資水平已到達本地區上年度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倍及以上的,年度工資增長不得超過工資指導線的基準線。國有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增長應低於企業利潤總額增長,並與職工保持合理關係。當年本企業經濟效益和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未增長的,國有企業負責人績效薪酬不得增長。

全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將認真做好2016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的貫徹實施和管理工作,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工資管理政策規定,引導企業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記者 張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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