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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門出臺《辦法》明確政策對象
減免4類困難學生高中學雜費

2016-11-09 07:36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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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民政部、扶貧辦、殘聯等4部門印發《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對象的認定及學雜費減免工作暫行辦法》,明確了困難學生的範圍。

據了解,困難學生的範圍包括: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的在校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學生和殘疾學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分別由扶貧辦、民政部門和殘聯負責。

此外,暫行辦法要求,縣(市、區)民政、扶貧部門和殘聯在取得普通高中學生錄取名冊(含電子版)後,應于5個工作日內,將符合條件的名單反饋同級教育部門;縣(市、區)教育部門再于開學前,將同級民政、扶貧部門和殘聯提供的符合條件人員名單提供給相應學校,並指導學校做好學生的免學雜費工作;學校應在開學後15個工作日內,將免除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政策告知所有學生。(記者 佘穎)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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