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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化肥用氣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

2016-11-10 15:23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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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
化肥用氣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6]23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精神,結合國內外天然氣市場形勢,經國務院同意,決定推進化肥用氣價格市場化改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開化肥用氣價格

為推進化肥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化解産能過剩矛盾,優化天然氣資源配置,全面放開化肥用氣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鼓勵化肥用氣進入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等交易平臺,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實現價格公開透明。

二、實施時間

上述方案自2016年11月10日起實施。

三、工作要求

推進化肥用氣價格市場化改革,是天然氣價格改革的又一重要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産經營企業要通力合作,精心組織,確保改革方案平穩出臺。

(一)保障天然氣市場平穩運行。各地要加強市場監測分析預警,建立應急預案,及時排查可能出現的問題,完善應急措施。天然氣生産經營企業要加強生産組織和供需銜接,特別是做好冬季用氣高峰供應工作;主動配合地方發展改革(價格)部門,加強溝通和協商,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二)保持化肥市場基本穩定。天然氣生産經營企業要加強與化肥企業溝通,妥善協商具體價格,對用氣量大或承擔調峰責任的化肥企業,價格給予適當折讓,折讓幅度與停供、斷供時間和氣量挂鉤;對轉型期確有困難的化肥企業給予適當價格優惠,確保平穩退出。

(三)加強天然氣市場監管。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化肥用氣價格和化肥市場價格監測,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消費者可通過12358價格監管平臺舉報價格違法行為。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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